首先,要鉴别洋学者的高下,最简便的方法,便是看他如何处理专有名词。所谓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地名、书名等等;在这些名词上面,假洋学者最容易露出马脚。先说地名,英国地名以ham、mouth、cester等结尾的,在此辈笔下,很少不译错的。再说书名,书名最容易译错,因为不谙内容,最易望文生义。西洋文学作品的标题,往往是有出处的。不是真正在古典传统中沉浸过的老手,面临这样的书名,根本不会料到,其中原来大有文章。例如现代小说家赫克思里(Aldous Huxley)(一译赫胥黎)的书名,不是出自莎士比亚的名句,便是引自弥尔顿和丁尼生的诗篇。其中如《美好的新世界》(Brave New World)一书,典出《暴风雨》;译介赫克思里的洋学者,没有几个人不把它译成《勇敢的新世界》的。要做一个够格的洋学者,仅凭一部英汉字典,显然是不够的。如果只会翻字典,联单字,结果当然是类似“英国的马甲和苏格兰的检阅”的怪译了。
面临人名,尤其是作家姓名,洋学者更是马脚毕露。例如美国诗人Edgar Allan Poe,中文译成爱伦坡,原是大错(朱立民先生曾有专文说明)。坡的原名是艾德嘉·坡,而爱伦是他养父的姓,后来才插进去的。法国人一向不理会这个“中名”,例如波德莱尔和马拉美就只叫他Edgar Poe。所以坡的名字,不是Edgar Poe就是Edgar Allan Poe,断乎不能呼为Allan Poe。素以法国诗的介绍为己任的覃子豪先生屡次在爱伦坡的名下注上Allan Poe,足证他对马拉美的种种,亦不甚了了。这种错误在他的《论现代诗》一书中,比比皆是。一个更严重的例子,是丁尼生的原名。在该书中,丁尼生数以A. L. Tennyson的姿态出现,实在是荒谬的。按丁尼生的原名加上爵位,应该是Alfred, Lord Tennyson。其中Lord是爵号而非名字,怎么能和Alfred混为一谈,且加以缩写?如果这也可行,Sir Philip Sidney岂不要缩写成S. P. Sidney?覃子豪先生在诗的创作上颇有贡献,他的创造力非但至死不衰,抑且愈老愈强。他对于中国现代诗的见解,亦有部分可取之处。但是在西洋文学的译介上,他是不够格也不负责的。
一般洋学者好在作家译名之下,加注英文原名。这种做法,目前已到滥的程度。中文译名向来不统一,加注英文原名,算是一种补救之道,俾免张冠李戴,滋生误会。但是这种做法,应该有一个不移的原则,就是,不在易招误会的场合,就尽可能避免使用。例如英国文学史上,有两位名诗人,都叫做杰姆斯·汤姆森,还有两位名作家,都叫山缪·伯特勒。遇见这种情形,除了加注英文原名,更有注明年代的必要。前文提到赫克思里,我曾加注英文原名,那是因为他的家庭先后出过好几个名人的关系。一般洋学者的幼稚病,在于每逢提起人尽皆知的大文豪,如莎士比亚和里尔克时,也要附注英文和生卒年份;有时东拉西扯,一口气点了十几个大名字,中间夹夹缠缠,又是外文,又是阿拉伯数字,真是叫人眼花缭乱。这种洋规矩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在提到孔子的时候,也会加上(Confucius, 551-479 B. C.)一串洋文的。曾见一篇空洞的短文,加起来不过一千字,其中附注原名和年代,几占五分之一的篇幅。如果我是该刊编辑,一定倒扣他的稿费。
洋学者的洋学问,往往在一个形容词或一句论断之中,暴露无遗。如果一篇译介性的文章,左一句“薄命诗人济慈”,右一句“很有一种罗曼蒂克的情调”,作者的趣味一定高不了。一篇评介性质的文章,是“凑”的还是“写”的,内行人一目了然。讨论一位西方作家之前,如果对于该国的文学史与该一时代的文学趋势欠缺通盘的认识,对于他的作品,平素又少涉猎,竟想临时拼凑资料,敷衍成文,没有不露出马脚来的。大学里常有所谓“开卷考试”(open book test)。洋学者写这类文章,事实上也是一种开卷考试。开卷者,抄书也,可是该抄些什么,从哪里抄起,外行人仍是摸不着头脑的。平素欠缺研究的人,即使把书摊在他的眼前,仍会抄到隔壁去。结果是,一位二流的诗人被形容成大诗人,一位通俗的作家被称为巨匠,一篇含蓄至深的作品被称为反叛传统,一首十四行被误解为自由诗。由于自己欠缺批评的能力,这样的洋学者对于他所介绍的西方作家,往往只有报导,没有分析,只有溢美,没有批评。最幼稚的一类,简直像在做特效药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