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上半叶欧洲浪漫主义代表人物威廉·冯·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提倡非亲属语言的类型比较并开创语言类型学后,德国格林兄弟、施莱格尔、施莱歇尔,美国的博瓦斯、萨丕尔重视活态语言调查研究,并进行非亲属语言比较,语言类型学由此发展起来,学界一般把这个时期的类型学研究称之为古典类型学。当时的类型学是对一种语言整体的类型分类,如分析语、黏着语、融合语,是整体类型学。由于萨丕尔和他的弟子沃尔夫20世纪40年代相继离世,语言类型学研究被结构主义所取代。美国语言类型学者格林伯格(Greenberg)恢复语言类型学的研究,他的论文《某些主要跟语序有关的语法普遍现象》1963年开创了从古典语言类型学的整体类型学到当代语言类型学的蕴涵共性(implicational universal)转变。他根据30种语言样本提出45条蕴涵共性,其中基本语序共性为1—7条,句法共性为8—25条,形态共性为26—45条。由此可见,形态句法类型学是语言类型学研究最重要的内容,也是研究成果最丰硕的领域。在语音类型学与词汇(语义)类型学研究方面也得到了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