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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治理探讨<br/>——以华晨集团为例

时间:2023-04-12 03:43:0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治理探讨<br/>——以华晨集团为例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3:43:09,全文字数:1423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治理探讨<br/>——以华晨集团为例

严重损害。此外华晨宝马几乎是华晨集团唯一的正盈利业务,是主要的金牛产品,集团的全部盈利也几乎仅由它贡献,在华晨宝马取得巨大成就的背后掩盖了华晨集团其他业务极大亏损的事实。2020年上半年,华晨宝马的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也因此对华晨集团盈利的贡献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更令人担忧的是华晨集团目前尚未形成自主合资,仅依靠华晨宝马净收益不断增长的拉动,华晨集团近几年的业绩表现呈现出净利润高于营业收入的畸形形态。华晨宝马的华晨集团也正因此陷入财务困境,产生巨大负债,但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并未对外披露。

3.2 集团治理结构不规范

华晨集团董事长一职由祁玉民自2005—2019年担任。2015年12月15日祁玉民辞去总裁一职后仍任华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不再一人任三职。实际上一言堂的企业发展结构并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如果领导者出现问题将对企业带来巨大灾难。经查,2020年12月华晨集团原董事长祁玉民作为党员无视党纪国法被开除党籍立案,随后相关部门顺势对华晨集团开展调查,2020年11月,该集团因对格致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十亿元的债券违约被申请破产重整。

3.3 公司内审程序不完善

公司内审人员可能存在专业能力不够和专业素养匮乏的问题,未能及时审查公司控制环节错误或遗漏问题,未能及时与被审查部门沟通;公司董事会不重视审计职位,未能给予审计人员应有的权利,使审计工作难以进行;内部审计人员与高管进行违法违规合作,瞒报信息,谋取利润。

3.4 中介机构监管失职

招商证券作为中介机构,在华晨集团债券承销期间未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作为承销机构它没有对华晨集团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分析,导致管理层为了达到预计目标而操纵数据的固有风险,因此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同时招商证券内部人员安排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投行部门的部分人员不足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一些不合规的总监也同样有权参与监事会,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却没有经过合规总监的合规检查,导致了监管失职的问题。

4 应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陷的措施

4.1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制架构。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更加凸显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地适应和解决新问题。因此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健全层次丰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使信息披露有法可依,更加明晰和易于实行。第二,加大对外部第三方检查力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转移到与上市公司相分离的独立第三方身上,同时提高对独立第三方的监督效率。第三,理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华晨集团未实现自主合资是其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加快企业产权改革的进程,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企业资本,使两者相得益彰并逐步消除控股限制,实现股权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减少信息披露违规现象。

4.2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仅不到四十年,相比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百年发展史远不能及,证券市场制度不够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不够成熟。应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行政监管体系——相当一部分上市企业来自国有企业,妥善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政府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做上市企业运作的保护伞;发挥公众以及媒体监督作用——公众媒体在资本市场中作用相对较小,但是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的一种简易直接的路径,运用媒体治理使公司金融和财会管理更加完善,发挥社会力量对企业信息进行监督。

4.3 完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

事前监管:严格把控公司上市的核查和批复;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力度,完善监管程序,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并控制;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权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行为的审查;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事中监管:派检查人员亲临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听取高管、内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的汇报,实地查验公司相关资料;对基金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并要求提交公司的业务材料;事后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对于曾经违法违规公司,制定特殊审查程序,并按时进行年度审查,遏制所有可能造成信息违法违规披露的因素;根据现实案例,制定成熟的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

4.4 加强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威慑

随着我国市场的日益规范以及证券公司竞争的白热化,证券公司在发展中面临不同的风险,其自身内部要勤勉尽职。我国已经对未能勤勉尽责或者违规的中介采取提醒和督促等措施。同时实施对中介机构的处分规定,按照违规行为的轻重设置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失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最多1000万元的处罚,并且暂停券商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这样才能增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从诚实守信原则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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