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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兴衰三百年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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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名:《大明兴衰三百年》    作者:吴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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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明代国子监的材料,除《明史·选举志》以外,关于南京国子监有黄佐的《南志》,北京国子监有《皇明太学志》。此外,《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门》也有简单的记载。

明初制度,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学校生员做官则不一定经由科举。以此,学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会都极看重。可是,从明成祖以后,进士独占了做官的门路,监生出路日坏。从明景帝开生员纳粟纳马入监之例以后,国子监成为富豪子弟的京师旅邸,日渐废弛。从明武宗以后,非府州县学生也可以纳银入监,做个挂名学生,以依亲为名,根本不必入学,国子监到此完全失去初创的意义,只剩下一个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学校和政治的关系,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时期。

国子监的前身是国子学。宋龙凤十一年(1365,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庆路儒学改建。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在建学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国子博士和国子助教,在内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贵族大官子弟)。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官制,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禄,祭酒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录五十石。十四年(1381)又更定官员品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又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之南。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二十四年(1391),又改司业监丞各一人(黄佐《南志》卷一《事纪》)。从祭酒到掌馔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

学校官在学的职务分工,据洪武十五年(1382)钦定的监规:祭酒是正官,衙门首长,专总理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属官赴堂禀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辄自起身,有紊礼制。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长官和属僚的关系,就国子监说,是一监之长,勉强比附现代名词,相当于校长,但是,这个校长并无聘任教员之权,因为一切教员都是部派的。监丞品位虽低,却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不但管学生规矩课业,还兼管教员教课成绩,办公处叫“绳愆厅”,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同上书卷一六《器用》)。按照规定,监丞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敢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初犯记录(记过),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发遣安置(开除、充军,罚充吏役)(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监丞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而且有执行刑罚之权,学校法庭刑场合而为一。当然,判决和执行都是片面的,学生绝对没有辩解申说和要求上诉的权利。这职位就管束学生而论,有点像现代的训导长。掌馔是管师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拨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敕谕监丞等:“囚徒膳夫,俱系死囚,若不听使令,三更五点不起,有误生员饮食,一两遍不听,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了脚筋,若监丞典簿掌馔管束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有通了学里学外人偷了学里诸物者处斩,家下人发云南,钦此。”(《南志》卷一〇《谟训考》)这种刑法是超出当时的《大明律》之外的。典簿职掌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又管出纳,又管教务,类似现代学校里的总务长和教务长。典籍是图书馆馆长。

祭酒同时也是教员,和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换言之,教员如不能使生员循规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严重的刑事处分。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另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另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学生(留学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同上书卷一五)。官生入学的目的,是“皇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皇子在内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国学。教之之道,以正心为本,学的是如何统治的“实学”,不必像文士那样记诵辞章(同上书卷一《事纪》)。洪武十六年(1383)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任国子监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谏、礼部尚书任昂和谏院、翰林院等官到监,举行特别考试,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别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学读书,怕不服教员训诲,特派重臣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将军做校长,扑罚违教的官生,整顿学风(《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官生中有云南、四川等处土官子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学生,琉球学生来得最多。就洪武一朝官民生比例,据《南志》卷一五《储养考》:

洪武四年(1371) 官民生二千七百二十八名

十五年(1382) 五百七十七名

十六年(1383) 七百六十六名

十七年(1384) 九百八十名

二十三年(1390) 九百六十九名

二十四年(1391) 一千五百三十二名 官生四十五名 民生一千四百八十七名

二十五年(1392) 一千三百九名 官生十六名 民生一千二百九十三名

二十六年(1393) 八千一百二十四名 官生四名 民生八千一百二十名

二十七年(1394) 一千五百二十名 官生四名 民生一千五百一十六名

三十年(1397) 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官生三名 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

国子学时代只有洪武四年(1371)的生员总数,据《大明礼令》:“凡国学生员,一品到九品文武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闻奏入学,以五十名为额。”(《皇明制书》)则在洪武四年(1371)以前,官生与民生的比例是2∶1。官生是主体,民生不过陪衬而已。国子监时代,洪武十五年(1382)到二十三年(1390),只举官民生总数,无法知道比例。从二十四(1391)年到三十年(1397),有五个年度的在学人数记录,二十四年(1391)官生占总数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1392)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1393)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1394)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1397)六百十分之一。在这个记录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监生总数比例极小;第二,官生就学比例逐年减少,从四十五名降至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员数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减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悦慈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到三十年(1397),留学至少有六年之久。[琉球生入南监,最后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选举志》作“成化正德时(1465—1521)琉球生犹有至者”,是错的。]

如上文所说,明太祖建立国子学的目的,是教育胄子(贵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组为国子监以后,还特派重臣勋戚李文忠兼领,管束官生。为什么从二十四年(1391)以后,官生数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从2∶1到1∶2030,主体变为附庸,完全失去立学的用意呢?这道理说来也极为简单:公侯子弟成年的袭爵任官,不必入学,未成年的入学得经圣旨特派,纨绔少年,束发受经,不过虚应故事,爵位官职原来不靠书本辞章。那么,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学。此其一。从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党案发生后,功臣宿将,连年被杀,到洪武末年,除汤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辉祖几家以外,其余的差不多杀干净了。功臣本人被杀,子弟如何能入学?此其二。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学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只是适用在洪武三年(1370)之前,以后实施极为严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学,人数当然不可能太多。此其三(《南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荫官一途,用不着走国子监这条路,这样,国子监就自然而然衍变作专门训练民生做官的衙门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人数突增的原因,是有新的政治任务,人手不够,特别扩大保送,下文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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