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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火器

书籍名:《大明兴衰三百年》    作者:吴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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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从中国传到欧洲、东南亚、日本和世界各地。到15世纪,中国又从安南(今越南)、葡萄牙、日本等国输入各种使用火药的火器。

明代最早的火器是从安南传来的,叫作神机枪、炮。

神机枪、炮用熟铜或生、熟赤铜相间铸造。也有用铁的,最好的是建铁,其次是西铁。大小不等,大的用车发,次和小的用架用桩用托,是当时行军的要器。明成祖非常重视这个新武器,特别组织了一支特种部队,叫神机营,并设监枪太监,是京军三大营之一。

永乐十年(1412)下令从开平到怀来、宣府、万全、兴和等山顶,都安放五个炮架,二十年又增设了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地以御敌。(64)缺点是临时装火药,一发之后,装第二发要花很多时间。虽然威力大,敌人摸透了情况,临阵就趴在地下,到神机枪打出之后,立刻冲锋,火器就无从施展威力了。(65)

古代战争是人和人面对面站着打的,有了远距离的火器以后,就非卧倒、趴在地下不可了。武器的改进也改变了战争的方式方法。同时,在战争中战将和战士的武艺的比重,也逐渐为使用远距离的火器的熟练程度所代替了。

第一个帮助明成祖制造神机枪的是安南人黎澄。(66)

第二个是佛郎机。佛郎机即今葡萄牙。1517年葡萄牙商船到广东通商,白沙巡检何儒买了他们的炮,就叫这种炮作佛郎机。用铜制造,长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部有长孔,藏子铳五个,装火药在腹中,射程达到一百多丈,是水战的利器。

1519年宁王宸濠反,福建莆田乡官林俊得到消息,连夜派人用锡做了佛郎机的模型和火药配方,送给统帅王守仁,送到的时候,王守仁已经把宸濠俘虏了,没有用上。(67)到1529年才正式制造,叫作大将军,发给各边镇用于防守。(68)

倭寇侵扰中国,又从日本传入鸟嘴铳。唐顺之记其形制说:

佛郎机、子母炮、快枪、鸟嘴铳都是嘉靖时的新武器,鸟嘴铳最后出,也最厉害。铳以铜、铁为管,用木杆装管。中贮铅弹,所击人马洞穿。其点放之法,用手握铳,点燃药线。管背安雌雄两臬(瞄准器),用眼睛对臬,用臬对准所要射击的目标,对准了才发射,要打敌人的眉毛鼻子,没有一失。快于神机枪,准于快枪,是火器中的最好的东西。(69)

宋应星《天工开物》记鸟铳的制造方法很详细,说鸟雀在三十步内被铳击,羽肉皆碎。五十步外方有完形,百步以外,铳力微弱,便不行了。

到明末,又传入红夷炮,长两丈多,重的到三千斤,能够打穿城墙,声闻数十里。天启元年(1621)兵部建议,招寓居澳门,精于火炮的西洋人罗如望、阳玛诺、龙华民来内地制造铳炮。制成后命名为大将军,并派官祭炮。1630年又派龙华民、毕方济到澳门买炮和招募炮手,西洋人陆若汉、公沙的西劳带领西洋人多名带铳炮应募,参加宁远、涿州等战役。(70)1626年明将袁崇焕守宁远,和清军作战,用红夷炮轰击敌人,打了一个大胜仗,就是著名的宁锦大捷。传说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是被红夷炮打伤致死的。1631年明将孔有德带着红夷炮投降清军,1632年清也开始造炮。

现在陈列在北京故宫午门左右阙门的几尊古老的大炮,就是明、清战争的遗物。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 *

(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

(3)按《明史·职官志》五:“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5)《明史》卷六八《舆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卷七六《职官志》五:“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趾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1425)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6)《明史》卷一四五《张玉传》:“帝尝谓英国公辅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辅顿首言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独从兄侍郎信贤可使也。帝召见信曰:是英国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时去开国未远,武阶重故也。”

(7)敖英《东谷赘言》下:“我国初都督府军数,太仆寺马数,有禁不许人知。”

(8)陈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唯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师立神机营,南京亦增设,与大小二教场同练军士,常操不息,风雨方免,有逃籍者。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成国公朱仪及太监安宁不便,诡言军机密务,御史诘问名数非宜。帝为罪御史,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著为令。”

(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0)《大明会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镇分例。

(1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12)陆容《菽园杂记》八:“本朝军伍皆谪发罪人充之,使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

(13)黄佐《双槐岁钞》四:“齐(泰)黄(子澄)奸恶九族外亲姻连亦皆编伍,有遍一县连蔓尽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15)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莹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海军一,佐以余丁三。”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驱而缚之竿。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1451)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无妻者减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从之。”同书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19)《明史》卷一八五《吴世忠传》:“弘治十一年(1498)言:国初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同书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

(20)《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同书卷一九三《费宏传》:“太仓无三年之积,而冗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已。”卷一九四《梁材传》:“嘉靖六年(1527)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大役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籍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

(21)《明史》卷一八〇《张宁传》:“景泰七年(1456)言:京卫带俸武职,一卫至二千余人,通计三万余员,岁需银四十八万,米三十六万,他折俸物动经百万。耗损国储,莫甚于此。而其间多老弱不娴骑射之人。”

(22)《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天启二年(1622)疏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今不知又增几倍?”

(23)《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1407)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暇则教之,急则用之。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数。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1504)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帝曰: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盐。”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同书卷一八〇《汪奎传》:“成化二十一年(1485)言:内外座营监枪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办月钱。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甚至余军亦被私役,《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1449)十二月壬申,兵科给事中刘斌奏: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

(27)《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1438)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

(28)《筹海图编》卷一一《实军伍》,兵部尚书张时彻云:“(卫军)无妻者辄罢革。”《明史》卷九二《兵志》四:“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

(29)《大明会典》卷一五五《兵部三八·军政二·册单》:“凡大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务将历年军册底査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图卫所,但系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査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图,以图合都,以都合县。不许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牍,补足前数。每于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作弊。”按军黄《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军贯,今从《会典》。

(30)《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军伍。同书卷一三八《陈修传》:“翟善迁吏部尚书,帝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

(31)《明史》卷一四二《陈彦回传》:“彦回莆田人。父立诚为归安丞,被诬论死,彦回谪戍云南,家人从者多道死,唯彦回与祖母郭在。会赦又弗原,监送者怜而纵之,贫不能归,依乡人知县黄积良。……彦回后擢徽州知府。……当彦回之戍云南也,其弟彦囦亦戍辽东。至是诏除彦回籍。”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经请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传》:“由太学生试前军都督府左断事,……寻以决事不称旨当罪,减死戍贵州关索岭。特许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周缙传》:“遣戍兴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居数岁,子代还。”

(32)《明史》卷二八一《赵豫传》,同上《张宗琏传》:“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檄宗琏自随。立受黠军词,多逮平民实伍。”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抚辩诬记》:“宣德初所谓军政条例始行于天下。御史李立往理苏、常等府。立既刻薄,济以苏倅张徽之凶暴,专欲括民为军。民有与辩者,徽辄怒曰:汝欲为鬼耶?抑为军耶?一时被诬与死杖下者,多不可胜数。苏人恨入骨髓。然畏其威,莫敢与抗也。”

(33)顾起元:《客座赘语》二《勾军可罢》:“南都各卫军在卫者,余尝于送表日见之。尪羸饥疲,色可怜,与老稚不胜衣甲者居大半。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脱有事而责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军,死则其子孙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废疾,未有不编于伍者。又户绝必清勾,勾军多不乐轻去其乡,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习水土,而病且死。以故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且勾军之害最大,一户而株累数十户不止。比勾者至卫所,官卫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窜。”

(34)《明史》卷一四五《朱能传》:“朱勇以南北诸卫所军,备边转运,错互非便。请专令南军转运,北军备边。”

(35)《刘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语。

(36)《明史》卷一六五《丁瑄传》:“当是时浙闽盗所在剽掠为民患,将帅率玩寇,而文吏励民兵拒贼往往多斩获。闽则有张英王得仁之属,浙江则金华知府石瑁擒遂昌贼苏才。处州知府张佑击贼众,擒斩千余人。”

(37)《明史》卷一六五《叶祯传》卷一七七《叶盛传》:“天顺二年(1458)巡抚两广,时两广盗贼蜂起,所至破城杀将,诸将怯不敢战,杀平民冒功,民相率从贼。”

(38)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广西一带土司的军队,参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传》和毛奇龄《蛮司合志》。

(39)《明史》卷一八七《洪钟传》:“正德五年(1510),保宁贼起。官兵不敢击,潜蹑贼后,馘良民为功,土兵虐民尤甚。时有谣曰: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鬀。”

(40)《明史》卷一八七《陈金传》:“正德六年(1511),江西盗起。金以所属郡兵不足用,奏调广西狼土兵,累破剧贼。然所用目兵,贪残嗜杀,剽掠甚于贼。有巨族数百口阖门罹害者。所获妇女率指为贼属,载数十艘去。民间谣曰:土贼尤可,土兵杀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为禁。”

(41)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42)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论》:“正德末始令郡县选民壮。弘治中制里佥二名若四五名。有调发官给行粮。正德中计丁粮编机兵银,人岁食至七两有奇,悉赋之民。此之谓机(兵)快(手)民壮,而兵一增,制一变。又久备益弛,盗发雍豫,蔓延数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为长征之军,而兵再增,制再变。屯卫者曰:我乌知兵,转漕耳。守御非吾任也。故有机壮而屯卫为无用之人。民壮曰:我乌知兵,给役耳。调发非吾任也。故有新募而民壮为无用之人。”

(43)《明史》卷一五七《杨鼎传》:“也先将寇京师,诏以监察御史募兵兖州。”同书卷一六《石玮传》:“景帝即位,出募天下义勇。”卷一七五《白圭传》:“陷土木脱还,景帝命往泽州募兵。”按同书卷一六四《左鼎传》:“初京师戒严,募四方民壮分营训练,岁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建议编之尺籍。(练)纲等言:招募之初,激以忠义,许事定罢遣。今展转轮操,已孤所望。况其逃亡,实迫寒馁。岂可遽著军籍!边方多故,倘更招募,谁复应之。诏即除前令。”此为景泰四年(1453)事,距招募入伍时已五年。似乎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壮,虽未著录于中央军籍,却已入伍四五年,编营训练,其性质和后来的兵相同了。至于《杨鼎传》和《白圭传》所记的募兵,当即为和军对称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壮。又募兵须由中央,地方长官不得擅募。《明史》卷一六四记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证:“景泰中曹凯擢浙江右参政。镇守都督李信擅募民为军,糜饷万余石。凯劾奏之。信虽获宥,诸助信募军者皆获罪。”传中军当作兵。

(44)《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振武营者(南京)兵部尚书张鏊募健儿以御倭,素骄悍。(以给饷逾期哗变)遂奏调振武军护陵寝,一日散千人。”

(45)《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募盐徒骁悍者为兵。”

(46)《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朱先募海滨盐徒自为一军。”

(47)《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传》:“嘉靖四十二年(1563),惠州府参将谢敕与伍端温七战失利,以俞家军至恐之。”

(48)《明史》卷二〇四《翟鹏传》:“嘉靖二十一年(1542),起鹏宣大总督。……修边墙……得地万四千九百余顷。募军千五百人,人给五十亩,省仓储无算。”

(49)《明史》卷二五一《蒋德璟传》:“文皇帝设京卫七十二,计军四十万。畿内八府军二十八万,又有中都、大宁、山东、河南入卫班军十六万,春秋入京操演。深得居重驭轻之势。且自来征讨,皆用卫所官军,嘉靖末始募兵,遂置军不用,至加派日增,军民两困。”

(50)《明史》卷二三七《冯应京传》:“辽阳陷,时议募兵。何栋如自请行。遂赍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所募兵畏出关,多逃亡。”

(51)《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刘国缙募辽人为兵,所募万七千人,逃亡过半。”并参阅《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脱逃疏》。

(52)《明史》卷二六四《李梦辰传》:“崇祯六年(1633)冬……累迁本科给事中。复言:将骄军悍,邓玘、张外嘉之兵弑主而叛,曹文诏、艾万年之兵望贼而奔,尤世威、徐来朝之兵离汎而遁。今者张全昌、赵光远之兵且倒戈为乱矣。荥泽劫库杀人,偃师列营对垒,且全昌等会剿豫贼,随处逗留,及中途兵变,全昌竟东行,光远始西向。骄抗如此,安可不重治。帝颇采其言。”

(53)《明史》卷一五七《柴车传》:“宣德六年(1431),山西巡按御史张勖言:大同屯田多为豪右占据。命车往按得田几二千顷,还之军。”卷一七六《商辂传》:“塞上腴田率为势豪占据,辂请核还之军。”卷一五五《蒋贵传》:“成化十年(1474),蒋琬上言:大同、宣府诸塞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卷一八〇《张泰传》:“弘治五年(1492)泰言: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武臣所据,仍责军税。城北草湖,资戍卒牧马,今亦被占。”卷二六二《孙传庭传》:“崇祯九年(1636)……西安四卫旧有屯田二万四千余顷,其后田归豪右,军尽虚籍。”

(54)侯朝宗《壮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议》:“(诸阃帅荫职以)肥区归己,而以其瘠硗者移之军士,久则窜易厥籍,而粮弥不均。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势要,而欺隐遂多。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摊税于佃军,而包赔愈苦。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鲜乐耕,野多旷土,职此之繇。”

(55)《明史》卷二〇八《黎贯传》:“嘉靖二年(1523)疏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万,而今损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而今损二百五十万。以岁入则日减,以岁出则日增。”

(56)《明史》卷二〇〇《孙应奎传》:“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

(57)《明史》卷二二四《宋传》:“万历十四年(1586)迁户部尚书。言:边储大计,最重屯田、盐策。近诸边年例银增至三百六十一万,视弘治初八倍。”

(58)《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累迁户科都给事中,上筹划边饷议言:诸边岁例,弘正间止四十三万,至嘉靖则二百七十余万,而今则三百八十余万。”

(59)《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故事户部银专供军团,不给他用。帝大婚,暂取济边银九万两为织造费。至是复欲行之,遴执争。未几诏取金四千两为慈宁宫用,遴又力持,皆不纳。”卷二三七《万象春传》:“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象春力谏不听。”卷二二〇《赵世卿传》:“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犹以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卷二四〇《朱国祚传》:“万历二十六年(1598)诏旨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王德完传》:“今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卷二四〇《张问达传》:“帝方营三殿,采木楚中,计费二百二十万有奇。”

(60)《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传》:“万历三十六年(1608)巡视库藏,见老库止银八万,而外库萧然。诸边军饷积逋至百余万。”

(61)《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二十八年(1600)起任工科,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按毕自严所记与此不同,《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査九边军饷疏》:“征哱拜之费用过一百余万,两次征倭之费用过五百九十五万四千余两,征播之费用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余两。”

(62)《明史》卷二七五《杨文弱集》卷一,万历四十七年(1619)九月,《请立兵册清査辽饷确数稿》:“新兵原食一两二钱,今递加至一两八钱。旧兵原食四钱,今递加至一两二钱。新兵递加,往开元等一两八钱,往铁岭等一两六钱。旧兵递加,其上等一两二钱,中等者八钱。”天启元年(1621)六月《三覆议山东河北增兵用饷稿》:“定辽西新旧兵例分为五等,一等月给银二两,二等月给银一两八钱,三等月给银一两五钱,四等月给银一两二钱,五等月给银八钱。”

(63)《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天下田赋,自严不能止。于是旧增五百二十万之外,更增百六十五万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栋传》:“亩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海内益怨咨。”按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统名辽饷。”作百四十万,误。

(64)《明史·兵志》。

(65)丘濬:《大学衍义补·火攻论》。

(66)沈德符:《野获编》。

(67)王守仁:《阳明集要》,《文华集》三,《庚辰书佛郎机遗事》。

(68)《明史·兵志》。

(69)《荆川外集》卷二,《条陈蓟镇练兵事宜》。

(70)《明史·兵志》;黄伯禄:《正教奉褒》,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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