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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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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名:《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作者: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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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反对知识还有一个理由,他主张的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是一种浑然为一、不辨物我的状态;而知识即分别,分别当然是对混沌状态的一种破坏。比如,你知道什么是桌子,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椅子;你知道这张桌子是你的,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我的。

援引前文那个毛毯的故事,若知道郗恢客厅里的那张毛毯是郗恢的,不是王子猷的,这就是一种对所有权的知识,也就是人为地划分出了一件物品的归属。但王子猷似乎没有这种知识,既然喜欢这张毛毯,把它放到别处也无不可;郗恢看来也没有这种知识,既没有索还,也没有报官。不愧是晋代玄学风气里熏陶出来的名士,既然万物与我为一,还分什么你的、我的?

但人要生存下来,总需要一些基本的分别能力,要知道面包可以吃,毒药不能吃,否则会很麻烦。大约在庄子的想法里,这种基本的分别力属于人的本能,可以自然而然、不假思索就掌握的,所以不属于他所排斥的“知识”范畴。或者,这种知识纵然算不上十分可取,但庶几近道,也是值得鼓励的,所以他说: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将以生为丧也,以死为反也,是以分已。其次曰始无有,既而有生,生俄而死;以无有为首,以生为体,以死为尻;孰知有无死生之一守者,吾与之为友。是三者虽异,公族也,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庄子·杂篇·庚桑楚》)

大意是说,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次一等的人虽然有了万物分化的认识,但把活着当做流落在外,把死亡当做回家。这虽然对生死有分别,但还不算太坏。再次一等人认为原本空无一物,然后有了生,有了死。他们把“无”当做头,把生当做躯干,把死当做屁股。像这样把有无死生当做一体的人,我愿意和他们做朋友。这三种人虽然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差别。

万物浑然未分,这才是认知的极致。《庄子》继续解释说: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庄子·杂篇·庚桑楚》)

在大街上踩了人家的脚,就得跟人家赔不是;如果是哥哥踩了弟弟的脚,稍稍抚慰一下也就行了;如果是父母踩了子女的脚,那就什么歉都不用道。所以说,最高的礼没有人我之分,最高的义没有物我之分,最高的智识不用谋略,最高的仁没有偏爱,最高的信不用金钱。

我们以礼为例。礼的核心意义就是等级秩序,分尊卑、别贵贱,这是典型的“分别”。鲁国权贵季氏僭用了八佾之舞,孔子便感叹“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如果大家都是至亲骨肉,亲密无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哪还用得着礼来区别尊卑贵贱呢?所以庄子的建议是,从现代这个注重分别的状态返回到上古那个无所谓分别的时代。

由此便进入庄子的政治观了。上古那个无所分别的时代是什么样子的呢?是“上如标枝,民如野鹿”,不标榜贤人,也不重视能人,君主就像树枝一样仅仅悬处高位而已,民众就像野鹿一样率性而生,行为端正却不知道什么是义,互相关爱却不知道什么是仁,真心实意却不知道什么是忠,举止得当却不知道什么是信,所以行为不着痕迹,事迹不得流传。(《庄子·外篇·天地》)

事迹虽然不得流传,但庄子显然是从某个隐秘的渠道知道这回事的。在庄子看来,知识产生了分别,分别产生了争夺,争夺产生了虚伪。这个过程很好理解,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从混沌不分到私有制萌芽,开始有了“你的”、“我的”这种认识,进而谁都想多拿多占,谁都不想吃亏受损,由此自然就会你争我夺,而虚伪则是你争我夺的一项必要手段,于是社会就这么乱了起来。所以我们最好把知识去掉,回到上古那个无知无觉、无礼无义、纯任天然、不分物我的社会。

看上去庄子似乎犯了一个应该被他自己批评的错误,也就是把天然和人为过分地对立起来。《庄子·内篇·大宗师》讲过,知识必定要有所待的对象,所待的对象却是变化无定的,那么怎么知道我所谓的天然不是人为呢,怎么知道我所谓的人为不是天然呢?

是的,给牛穿上鼻子,给马套上笼头,这是人为,是违反天然的。(《庄子·外篇·马蹄》)但是,人类社会的礼,被庄子一再批判的礼,到底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呢?庄子认为这当然是人为的,事情当真如此吗?

如果我们认可人类是一种群居动物的话,那么看看我们的同伴,亦即其他的群居动物,无论是狼群还是猴群,我们都观察到了太多的等级秩序,其复杂程度是完全当得起“社会”这个词的。就连老鼠也不例外,而事实上,老鼠作为人类最喜爱的实验动物,不但被自然科学家们用以试验药物及生理反应,也被社会科学家们研究出了值得人类借鉴的“社会行为模式”。

简而言之,如果群居生活是一种自然选择的话,那么“礼”当然也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即《管子·枢言》所谓的“法出于礼,礼出于俗”,礼源于自然形成的社会风俗习惯,只是被条文化了而已。也许对条文的不合时宜的固守确实称得上是一种人为,但礼本身不是人为,而是天然,至少天然要占绝大的份额。

默瑞做过一项研究,发现那些未经世事的小孩子们只要彼此接触过三四次之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在群体里建立一些正式的规则,比如每个孩子应该坐在什么位置,玩具怎么分配,游戏的次序怎么安排。(Merei, F., 1949)没有人教过他们“礼”,但“礼”就这样自发地产生了。

《庄子》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无足对知和说:“人们没有不追名逐利的,如果一个人富有,别人就会归向他,归向他就会以谦下的态度对他,他自然就被尊崇起来。”(《庄子·杂篇·盗跖》)不过无足的话是被《庄子》立为靶子,马上要让知和来打的。

但是,无论是默瑞的研究还是无足的观察,都是无可辩驳的客观实际,至于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以及这个小群体将会怎么发展,怎么扩大,这就退出了心理学的视野而进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了。我们可以借助彼德·布劳(1964)的理论来做出一些推测:在这个小群体初步形成的时候,个人一般都会表现出自己对于群体的价值。既然每个人的能力、偏好、热心程度不同,对群体的贡献自然也不相同,地位分化就开始出现了。而当小群体扩大之后,就会形成复杂的分层系统。(案:此即从俗到礼的演进。)

小群体是通过自由的社会交换而自然形成的,但一旦成型之后,社会交换关系就会退居次要地位,权力关系成为主导关系,而权力关系是用惩罚手段,而不是奖励手段来维持的(案:此即从礼到法的演进)。这样的群体便有了所谓整体现象,不再能以心理学的手段充分解释了。(《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

罗伯特·默顿(1949)则研究了社会组织对个体人格的影响以及彼此的依赖关系,认为越是完善的科层组织越是会迫使个人成为有组织的、谨慎的、训练有素的个人,这种社会压力常常会导致个人对规则的盲从,反而忽视了规则创立时的目的和意义。

先秦的礼制便明显出现过这样的现象,所以孔子才感叹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制越来越形式主义了,物质形式被照章办事地沿袭着,精神实质却被人们抛诸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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