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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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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名:《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作者: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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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在庄子哲学里还有一层含义:你之所以“知道”某个东西,一定是因为这个东西或多或少地引起了你的不适:

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庄子·外篇·达生》)

大意是说,工倕的技艺很高超,手指和工具融为一体,没有丝毫的窒碍。如果鞋子很合脚,人就会忘记脚的存在;腰带如果很合体,人就会忘记腰的存在。同理,心灵安适就会忘记是非,处境安适就不会心神摇荡。如果一个人方方面面都很安适,就连安适本身都会忘记,这就是安适的最高境界,即忘记安适的安适。

这个不简单的发现来自于对现实生活的细致观察,尤其重要的是,由观察所得的这个道理是可以推演下去的,推演出修身处世之法与治国安邦之道。

《庄子·内篇·大宗师》讲了子桑户、孟子反和子琴张三个人的故事,他们彼此说道:“谁能够相交而出于无心,相助而不着行迹,超然物外,忘生忘死呢?”三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就此做了朋友。不久之后子桑户死了,孔子派子贡去协办丧事,子贡看到孟子反和子琴张一点没有悲伤的意思,反而在弹琴唱歌:“桑户啊,桑户啊,你已经返归本真,我们却还寄居人间!”子贡不解地问:“你们对着尸体唱歌,这合乎礼节吗?”两人相视而笑:“他哪里懂得礼的真谛!”子贡回去之后,想不通这些到底是什么人,于是请教孔子,孔子说了一段很漂亮的话:

孔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游方之内者也。外内不相及,而丘使女往吊之,丘则陋矣。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痪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彼又恶能愦愦然为世俗之礼,以观众人之耳目哉!……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庄子·内篇·大宗师》)

大意是说,那些人和我们既不相同,也不相干。他们是方外之人,我不该派你去吊唁的。他们和造物者为伴,遨游于天地之一气,把生命看作赘疣,把死亡看作赘疣的溃烂,不知道死生先后的区别。他们知道自己的身体只是由不同的原质聚合而成,忘记内脏,忘记感官,任生命随着自然而转化,反复无穷,不辨其分际。他们茫然游荡于尘世之外,逍遥于无为之境,怎会守世俗之礼表演给别人看呢!……鱼在水中悠游自在,忘记了一切;人在道术中悠游自在,忘记了一切。

方才是忘了脚,忘了腰,现在是忘了内脏,忘了感官,乃至忘了一切。内中的逻辑是:忘掉的东西越多,舒适的程度也就越高。这好像确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点印证:傻子一般都比较快乐。在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忘记之后,应该就会达到前文讲过的“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的状态了,返回了浑金璞玉一般的初民社会。庄子对这样的社会有过一番很动人的描述: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已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庄子·外篇·马蹄》)

大意是说,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时候,饿了就吃草,渴了就喝水,高兴了就互相蹭蹭脖子,生气了就转身互踢,马知道的东西仅此而已。等到人来养马的时候,给马套上车轭,戴上佩饰,马就学会了折断车轭、吐出口勒、挣脱笼头等等,这都是伯乐的罪过呀。人类也是一样,在上古的赫胥氏时代,人民安居却不知道要做什么,走路却不知道要走到哪里,一边嚼着食物一边嬉戏,吃饱了就恣意悠游,大家会做的仅此而已。等到圣人出现,用礼乐来匡正人们的行为举止,用仁义来抚慰人们的心灵,人们便开始发动脑筋,争夺利益,再也止不住了,这都是圣人的罪过呀。

庄子说得有些武断,他不曾看到的是,若是驯化久了,马也会有一些文明化的见识。——王武子善解马性,一次骑着一匹佩有连钱障泥(放在马鞍底下的一种有花纹的垫子,两端下垂以遮挡泥土)的马要过一条小河,马就是不肯过去,王武子说:“这马一定是爱惜障泥。”叫人把障泥解下来,马立刻就渡水而去了。(《世说新语·术解》)

如果让庄子看到王武子的这匹马,心情应该会很复杂吧?再者,习惯于人本位思考的人也很难想出庄子这样的类比,尤其是儒家,向来以教化为国家建设的大本大根。譬如同样拿驯马说事,王夫之就会讲君子之于禽兽,就算与人类关系很近的犬马,尚且需要勒嚼子、系缰绳、驯化之、抚慰之,才能为人所用。(《读通鉴论》卷3)

但即便我们摆不脱人本位的立场,仅从日常经验也足以判断庄子这番话很有道理,一个物产适宜的小山村往往是民风淳朴的,大都市里则充满了尔虞我诈,让人很不舒服。“知识”的确在其中起着非常不好的作用,如果我们想退回那个浑金璞玉的状态,就有必要把知识逐步忘掉,把文明的华丽外衣彻底脱掉:“哦,彻底的自命不凡也彻底的不自在的一代,我见过渔民在太阳底下野餐,我见过他们和邋遢的家人在一起,我见过他们露出全副牙齿的笑脸,也听过他们粗俗的大笑。我比你们快乐,他们比我快乐;鱼儿在湖里游泳,从来不穿衣服。”(埃兹拉·庞德《敬礼》)

我们知道,作为一位体面的诗人,庞德在公开场合一向是衣冠楚楚的,他的笑声也并非粗俗无忌。以和光同尘的标准来理解,他这样的言行不一也算不得多大的罪过。那么,除了在天体营,我们如何才能够真正像鱼儿一样自由自在呢?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原本就是赤身露体的,在犯罪之后才穿起了衣服,可见衣服确是人类罪恶的标志,但即便我们接受了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也不可能当真光着身子走进教堂。那么,庄子的意见究竟还有多大的可行性呢?

常有人说庄子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天性发展,但这纯属断章取义之见。庄子所谓的天性不是指你的音乐天分、美术天分等等,也不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外向的、亲和力很强的人,就应该去找一份做销售的工作。反而是儒家有近似的主张,不过出发点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为了维护政治稳定,认为广开晋身之阶可以使那些力不能耕而志不安贫的人找到能使自己踏实下来的位置,免得沦为奸富或盗贼。至于庄子所谓的天性,是教人泯灭人性,返回动物性(如果这两者确实有本质不同的话)。换句话说,就是抛弃人为,返回天然。

而即便在抛弃人为,返回天然这一点上,《庄子》也有不自洽的地方,譬如《庄子·杂篇·盗跖》拟无足与知和的对话,无足说人对声色、滋味、权势这些东西不用学就自然喜欢,不用模仿就自然觉得舒适,所谓欲求、嫌恶、躲避、趋就,这就是人的天性,不必别人来教。

无足是一位反面教员,知和很快就开始长篇大论地反驳他这些话,核心内容无非是说人要知足,不可贪求,但避重就轻地躲开了无足的人性论。

通观全文,庄子应该是认为无足的人性论只适用于社会败坏之后的世道人心,完全不是对浑金璞玉时代的写真。“含哺而熙,鼓腹而游”云云很清晰地点明了“知识的限度”,也就是前文讲到的“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赫胥氏之民恰恰就是“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而圣人的出现使他们的知识越过了这个限度,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也许有人会问:赫胥氏之民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以赫胥氏之民为榜样,回到赫胥氏的时代,我们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别,这也许算不上一个科学问题,但绝对是一个很缠人的哲学问题。如果你觉得这很简单,那就不妨先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赫胥氏之民是善良淳朴的吗”?

淳朴,这不会有什么争议,但他们算不算善良呢,这就会出现很大的争议了。如果你去赫胥氏之民那里做客,他们热情地款待你,你能说他们善良吗;他们拿走了你的钱包,在嬉戏当中烧掉了这个新奇的物件,你能说他们很坏吗?

当然他们不坏,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何谓偷窃,如果是你拿走他们的钱包(如果他们有钱包的话),他们也不会觉得你坏。但既然我们无法称他们为恶,又如何称他们为善呢?他们无意行善,也无意作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何谓善恶。道德意味着知道善恶,而他们既不是moral,也不是immoral,而是amoral。

康德仔细分析过这个问题,强调善与恶一定根源于自由意志,只有知道何谓恶而不为恶,只有可以作恶而不去作恶,这才称得上善。作为上帝的造物,在伊甸园里过着美满生活的亚当和夏娃就是amoral的,和赫胥氏之民是一回事。康德以为,人类背负的原罪,其本质就是自由意志,人有了自由意志就有了作恶的动机与能力,而人只有以自由意志抵制恶的诱惑,坚持善的追求,重回上帝的身边,以体现真正的善。这种由自由意志而来的善,才体现着人作为人的尊严。按照康德的标准,如果我们当真去追求庄子的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生,也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做人的尊严。

但是,做人一定就比做猪更有尊严吗?康德之所以会给出一个肯定的答复,是因为他站在了鲜明的人本位立场。但这个立场仅仅是康德(以及我们大多数人)预设的一项价值判断,在学理上并不站得住脚。庄子一定会说:“这个问题如果问猪,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答案。人的标准和猪的标准,哪一个才是标准的标准呢?又焉知人不会物化为猪,猪不会物化为人呢?”所以从哲学意义上看,庄子显然比康德来得更加彻底,所以康德比较讨喜,庄子比较讨厌。而为了使庄子也比较讨喜,人们就总是把他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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