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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巴马的亲人

书籍名:《译心与译艺:文学翻译的究竟》    作者:童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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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中大翻译系,不论是为本科生还是硕士班的同学都开了“翻译工作坊——英译中”这门课。在讨论同学各别的译作之前,会有四到五个星期由我出题给学生当作业,然后在课堂上讲评。同学可以任选二百五十字来翻译,当然必须是连续的段落,不可以东删一句,西减一字,只为凑足字数。四篇作业仅计最好的三篇,且只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十,所以学生不用太理会分数,可以放手去试。又因为是一般的工作坊,我不会刻意挑选特重技巧的文学作品,而商业、法律这些为专业应用的翻译也排除在外。所选取的文章以杂志,比如《纽约人》(New Yorker)、《时代》(Time)等为多。《星期天南华早报》(Sunday Morning Post)附送的杂志也是我喜欢采用的。

美国十一月大选前,我希望同学认识欧巴马这个人,就用了《星期天南华早报》杂志中的一篇文章,题目是“The Making of a Man”,写的正是今年的风云人物欧巴马,可以视为其小传。同学的作业收回以后,我看到自己以为最简单的地方译得反而最离谱时,简直吓了一跳。这就带出了“亲属关系”这一题目来。

第一个要说的是“grandfather”这个字。大多数的同学都译成了“祖父”,好像是见字就译,没有注意到文章的语境。这里面当然有文化上的问题。中国文化中五服、九族等亲属关系复杂,英语所代表的体系相对简单得多。此文的开头,不是让竞选美国总统的壮年欧巴马直接亮相,而是借夏威夷长辈眼中所投射出来的童年的欧巴马形象来介绍主角出场。我们来看看这第一段:



As the sun sank over the Pacific Ocean behind him, Frank Marshall Davis looked up from his rickety front porch and saw his friend Stanley Dunham approaching. The grizzled old black man could see Dunham was at last bringing along his grandson, whom he had been waiting to meet – a caramel-skinned boy of nine called Barry Obama. It was the autumn of 1970.1



短短三句就出现了三个名字,Frank Marshall Davis、Stanley Dunham、Barry Obama。Davis与Dunham是朋友,Obama是Dunham的“grandson”,Barry是欧巴马的小名。一九七〇年秋天的一个黄昏,Davis看见Dunham带着grandson走过来。这grandson是孙子,还是外孙?这篇文章刊出时,世人对欧巴马已不陌生。大家都知道欧巴马的母亲是白人,父亲是黑人,他在夏威夷长大,与肯亚的父亲无甚往来。如此理应留意到这“grandfather”是外祖父,“grandson”是外孙。就算将其误解为“祖父”与“孙子”,文章一路读下去,看到欧巴马的母亲叫Ann Dunham,这时也应该知道“祖父”与“孙子”是译错了,而自动改正过来。但事实是大家都凭直觉来译名字与称谓,而从根本上忽略了这些人彼此的关系。

再看欧巴马的“grandmother”怎样在正文中出现:



After school, his grandmother would watch him from their cramped 10th-floor apartment as he practised basketball until dark. …



这里的“grandmother”自然是指外祖母了,大部分的同学又都译成了祖母。接下来的一段是这样的:



The Dunhams were of modest means, Madelyn, a bank manager, being the main breadwinner.



至此,多数人又把“Dunhams”音译为邓汉姆,把“Madelyn”音译为玛德琳。以中文的行文习惯,实应以关系代名字而将“Dunhams”译为“欧巴马的外祖父母”,之后的“Madelyn”则直接译为“外祖母”。否则英文文章中同一个人有时用姓,有时用名,有时用称谓,有时又变成复数;虽说问题看来不大,但其结果往往是小者乱成一团,大者错误百出,完全违反了翻译的目的。

此文中谈及欧巴马父亲的只有一处:



A visit from his father when he was 10 – the first time he had seen him since he was two and the last before Barack Sr was killed in a car crash in Kenya in 1982 – served only to unsettle him further. A talk by his father to his Punahou class shattered the myth Obama had carefully created that he was a young African prince whose name meant "Burning Spear".



这位年轻的非洲王子(African prince)又是指谁呢?他们父子俩人同名,都是“燃烧的矛”(Burning Spear),那是谁的神话故事给击碎了呢?是老欧巴马,还是小欧巴马呢?文章既以小欧巴马为主,自然是指他在自己所仔细杜撰出来的故事中,把自己的父亲,也就是老欧巴马塑造成非洲王子。自老欧巴马出现在普纳侯学校,对小欧巴马班上的同学演讲之后,真人既露了相,神话自然就粉碎了。同学中却有不少将王子错译成小欧巴马的。

欧巴马的出身在美国总统候选人的历史上极为特殊。他的父亲在娶其母之前,在肯亚已有了妻儿。后来几次婚姻,使欧巴马多了很多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现在有留在非洲的,也有住在亚洲的。至于欧巴马的母亲与他父亲分开之后,又与一印度尼西亚人再婚,生了一女,也就是欧巴马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她嫁给了一位华裔人士。

明白了这背景,再看下面这句:



Central to his appeal in his message of racial reconciliation, drawn largely from his own remarkable life story, and extended family spread across the globe.



我们知道说的是他的家人横跨地球,分散各处,许多同学竟译成“他的家人遍布全球”。他哪有那么多的家人呢?现在很多人更不用“家人”,而用“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family member”的直译,明摆着中文不用,可说流风日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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