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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

时间:2023-04-12 05:59:45

浅析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5:59:45,全文字数:26790。

浅析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

无疑属于数字劳动。福克斯本人在2014年出版的《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一书中具体说明了这类劳动的主要形式,即所有处于信息通信产业(ICT产业)价值链上的那些千差万别的劳动,具体包括:(1)为电脑硬盘和智能手机生产商提供钼、铂等原材料的非洲血汗矿工的劳动;(2)东南亚或印度富士康工厂中负责ICT硬件设备装配的蓝领工人所从事的劳动;(3)班加罗尔软件外包公司中那些受过良好的教育,日夜忙于编写代码的软件工程师的劳动;(4)坐在美国硅谷IT企业大楼里喝咖啡的那些白领职业经理人和技术执行官们的劳动。然而,对许多学者来说,这一观点是大有问题的。[7]例如,蓝江教授就指出,“对数字劳动的认识,不能依赖于所谓的ICT产业的区分。毫无疑问,今天刚果的矿工劳动与东南亚和印度的富士康工厂的血汗劳动仍然是传统的产业劳动部分,它们的存在形式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19世纪的产业劳动的分析并没有太大差别。”[8]

第三,各种依赖于数字平台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传统劳动。

学者们有关“数字劳动”概念外延的分歧,还涉及到当前因数字化技术全面渗入而不得不依赖数字平台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众多传统劳动类型的定性问题,亦即:类似于网约车司机、美团外卖小哥、淘宝商家、京东快递员、依靠平台接单的零工从业者的劳动,是否也应算作数字劳动。对此,那些主张对数字劳动做尽可能宽泛理解的研究者,毫不迟疑地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例如,意大利学者莫里奇奥·拉扎拉托就提出,数字劳动“可以是参与生产、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所有劳动,可以是直接操纵符号来生产原创知识的劳动,也可以是图书馆员,快递服务公司的员工,甚至是装配电脑线路和元件的劳工从事的劳动”。[8]但也有很多学者反对这一观点。如,蓝江教授就认为,有关数字劳动的外延,绝不应简单地依据与数字技术产业的关联性来认定,而只能基于“哪种是在数字技术产生之后才出现的劳动形态”做具体的分析。如果这一标准是合理的,那么,类似于网络刷屏或网约车刷分的行为就或许应被视为数字劳动,而非洲矿工或者依靠网络接单为外卖公司折制包装纸盒的劳动绝不能算作数字劳动。[8]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界迄今对什么是“数字劳动”还处在激烈的争论中,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数字劳动”概念还未跃出理论的地平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经由这场争论,某些初步的共识已经或正在形成。最为明显的就是,研究者们大多已经承认,无论“数字劳动”的外延边界究竟应该划在哪里,至少那些以数字平台用户“数据留痕”形式出现的新型劳动,亦即“受众劳动”“产消劳动”或“玩乐劳动”,理应被视为典型的“数字劳动”。事实上,鉴于这几种劳动的“场域”是各种形式的数字化平台,国内外学者近年来已提出了“平台资本主义”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一种主要形式展开了深入的分析。本文的目的即在于以“平台资本主义”为例,对当代西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以及这一生产方式下的剥削形式作出初步的探讨。

二、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特点——以“平台资本主义”为例

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特殊形式的“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概念,是由加拿大学者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在2017年的《平台资本主义:触碰新兴技术的化身》一书中提出来的。根据他的解释,“平台资本主义”是数字资本主义经济和商业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一般特征是数字资本借助各种形式的数字平台(广告平台、云平台、工业平台、共享平台、精益平台等),在智能算法协助下提取和控制大量数据,以实现攫取大量财富和资本增值扩张的目的。[9]也就是说,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体现为一个由数字平台商、广大平台用户和平台广告商三方主体构成的,以数据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内容的利益生态系统。在笔者看来,透过平台资本主义这一特殊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于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和新颖之处形成下述几点初步的认识。

(一)劳动场所非固定化和工作时间的无限延伸性

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工人需要被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场所来实施生产活动。然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场所却是高度非固定化的,亦即:数字工人不需要被固定在一个场所,“工厂”的位置也逐渐被各种数字平台所取代,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也大多建立在平台的构架和中介作用之上。数字劳动者只需要有一台电脑,有相应的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地完成工作。这进而又意味着,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数字劳动时间内在地有着无限延长的倾向。比如,Facebook、苹果等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完成在上班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对员工来说,下班美曰其名是休息,但实际上不过是换另一个地方继续工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对于那些服务于数字平台的员工而言,生活时间被工作时间不断地侵蚀,传统的到点下班变成遥不可及的奢望。......在数字化时代,工厂社会走向社会工厂。也就是说,整个社会都变成来生成和制造的工作场所。人们不得不听命于资本强加给他们的绝对律令。一旦任务下达,数字劳工就要突破时空因素,将自身投入到超负荷、不间断的工作状态之中,而生命也由此深陷资本逻辑的规训之下。”[10]

此外,就互联网用户所提供的“受众劳动”“产消劳动”或“玩乐劳动”而言,劳动更是无处不在和无时不在。达拉斯·斯麦兹就曾指出,这些同时作为信息消费者和信息生产者而存在的新型劳动者,除了睡觉时间以外,其余时间都被纳入了工作;并且,包括PC电脑和智能手机在内的任何一种网络终端,都能随时随地地为其提供劳作的“工厂”。[5]

(二)劳动管理的数控化

数字资本主义不仅保持着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根本制度制形式,而且还使得这种制度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也就是说,数字资本家阶级一方面牢牢掌握着最关键的生产力要素既“数据”,另一方面又不再需要像传统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那样委派专门的管理人员来监督工人的劳作,事实上其获取数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利用“数据”来实施对数字个人的监管,监控其劳动过程和劳动时间。比如,许多企业实行上下班打卡甚至是工作时间打卡制,这意味着员工一旦进入工作时间,电脑后台就会记录其是否在完成工作或者任务进展如何,从而大大加重对劳动者身心的压迫。

进而言之,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对劳动的监控还从生产领域延伸到了流通领域。[11]他们利用数字化平台这个关键载体,不断加强着对流通领域的控制管理,比如通过借助平台信息和算法提前规定好外卖骑手的递送路线、递送时间等,厂商可以对他们做出实时的监控。也就是说,骑手一方面被数据平台所监控,另一方面作为数字劳动者不断地产生着数据,而资方反过来又可以利用从他们身上收集到的这些数据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控制。这种“数字控制”严重侵蚀着劳动者的主体意识,使得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资方的管理。例如,外卖骑手在“绩效”压力下,甚至可能把资方的监控当成一种重要的工作便利,从而在不知不觉间陷入无形的“数字牢笼”中。

(三)生产和消费边界的模糊化

在以“平台”作为载体的互联网环境下,资本主义体系中的生产和消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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