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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体育法》是建设体育强 国的制度资源

时间:2023-04-12 06:56:55

新修订《体育法》是建设体育强 国的制度资源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6:56:55,全文字数:30160。

新修订《体育法》是建设体育强 国的制度资源

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反兴奋剂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保持动态调整。第四,健全组织机构,规定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的义务。第五,提高反兴奋剂科学化水平,规定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第六,加强国际合作,规定要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既要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又要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新修订《体育法》能够赋予中国体育制度强大生命力,根源在于不仅培育体育制度的自信力,还引导体育制度树立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创新发展的动力。正是中国体育制度充盈了自信才使其从来不缺少制度创新的勇气;也正是中国体育制度的改革创新才使得中国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步履矫健有力。在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新时期,新修订《体育法》通过内生性演化不断改革创新体育制度,旨在构建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提升体育治理能力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制度绩效,既充分彰显体育制度优势,也为中国体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2.6 弘扬良法善治

亚当·斯密[10]认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不可否认,如果不改变对体育制度认识的肤浅,体育制度应有的功能效应就会逐渐减缓。体育制度的供给与体育制度需求之间之所以存在较大的反差,既由于对体育制度认识不清的滞留时间较长、体育制度碎片化的现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还因为不少体育制度研究高度关注体育制度应用现状,较少带着体育制度的问题意识从价值观、方法论的角度去探讨问题的产生。所以在现实的体育社会中存在着悖论,既对体育制度有着浓厚的神话氛围,又存在着体育制度意识极其淡漠的现象。新修订《体育法》为体育仲裁增设专章,旨在用良好的体育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体育已出现的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初步搭建起体育制度框架来弘扬良法善治,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状况。第一,确定权利范围,规定赋予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有关纠纷申请体育仲裁的权利;第二,授予权限,授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的权限;第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的条件,如不服体育社会组织等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或者体育组织没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等。新修订《体育法》构筑起体育仲裁制度框架有助于增强现行各项体育制度之间协调运转,将各项体育制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体育制度体系内部实现科学和谐统一提供根本保障。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既需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无缝对接,更需要体育制度体现良法善治才能实现合规范性、合正义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新修订《体育法》能够充分把握现有体育制度健全完善的空间而精准施策,放大体育改革效应,提升体育制度优势,在引领建设体育强国中,把握好筑牢体育制度框架的必然规律,勇于突破制约建设体育强国、影响体育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瓶颈,在弘扬良法善治中促进着中国体育高质量发展。

2.7 扎紧体育制度笼子

检验体育制度运行状况与体育制度绩效获得的标志应是体育制度公信力和制度权威的提升。要建立防范乱作为新常态才能有效避免体育制度成为“橡皮筋”或“稻草人”。因此,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实施监督执纪问责有机结合才能为好的体育制度安排构建起保证其执行和落地的体制与机制。新修订《体育法》为了营造促进和保障体育制度的实施环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与政府对体育制度依法检查监督的职能,建立健全体育执法检查制度,依靠强有力的国家力量筑牢落实体育制度的根基,树立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制度落实意识和主动作为精神,理直气壮地担当起法律赋予的维护公民体育权益的职责;明确规定追究掣肘和破坏体育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新修订《体育法》明文规定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有助于体育制度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体育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利益相关者等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有利于厘清体育管理者向利益相关者负责并承担被后者问责的义务,有利于体育制度供给侧改革中助力体育强国建设,使体育制度的贯彻能够牢固树立精准落地理念,打好体育制度实现和承诺兑现的攻坚战,打造法治体育建设的主体工程,筑牢全体国民健康福祉的终极屏障,在制度供给和制度实施的排列组合中抓牢制度贯彻落实的牛鼻子,抓紧抓实体育制度落地工作,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使体育制度在执行中更加具有尊严。

3 体育制度现代化为建设体育强国保驾护航

建设体育强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制度、制度化和制度体系的视角考量,要如期建成体育强国就必须推进体育制度的现代化、提升体育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体育制度体系。

3.1 建设体育强国要全面推进体育制度现代化

体育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衡量体育强国建设的关键标准。马克思[11]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新修订《体育法》之所以历经时间长,修改力度大、充实内涵多、影响效应广,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立法的特质。新修订《体育法》颁布时机适逢举国庆祝毛主席发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70周年,在铭记中国体育的人民性中纪念和传承毛主席光辉题词,更有利于把体育强国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工程。毛泽东的题词记载在体育法的目的中,既彰显党的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历久弥坚,又展现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价值观历久弥新,千秋万代激励着炎黄子孙强健体魄、踔厉前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培育不可或缺的健康基因。在真正无与伦比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余热未散时贯彻落实新体育法,不仅放大“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与“简约、安全、精彩”办赛宗旨的滞后效应,还会弘扬践行“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在学习贯彻新修订《体育法》过程中使亿万人民加深对集政理、法理、哲理于一体的中国法治体育的理解与感悟,展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建设体育强国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显而易见,没有体育制度的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建设体育强国,建设体育强国与体育制度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因此,实现体育制度现代化不仅仅是体育治理的要求,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

3.2 建设体育强国要不断提升体育制度化水平

体育的制度化是一系列体育制度和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化、有序化的过程,只有不断提升体育的制度化水平,才能使体育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才能顺利实现体育制度的现代化,从而推进体育治理的现代化。“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12]。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体育法》,就要弄明白其在提升体育制度化水平时是如何注重引领挖掘中国体育的内生动力,引导凝聚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鼓舞踔厉奋发人民群众的昂扬斗志的;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体育法》就要在弘扬践行中华体育精神的过程中,培育挖掘中华体育文化内涵,引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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