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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进入市场

书籍名:《经济增长理论》    作者:刘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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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要求人们可以自由地雇用各种资源,进行各种交易。是代表私人企业还是作为政府部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在上面的“个人主义与集体行动”部分已经有所考虑。这里我们讨论的首先是获得资源的困难,其次是进入市场的困难。

获得资源是指,企业应该可以买卖或雇用各种生产要素,假使一个人只能使用自己的劳动、土地和资本,企业就无法实现规模收益和专业化的好处。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资本,只提一点,即如果宗教或习俗反对以获利为目的的借钱,增长就会受到限制,与资本有关的制度问题我们留到第5章再讲。本节我们讨论土地和劳动的市场化问题。

必须有获得土地的途径。并不一定要购买具有永久产权的土地,但是长期的租用权应得到保障,这对那些要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的企业来讲很重要,比如他们要修建建筑、灌溉设施、矿山隧道或其他设施。大部分土地所有制都提供某些获取土地的途径,当然通常也会有所限制。依据法律或者在实践中,有时土地不能授予个人,或仅允许集体拥有土地,苏联可能即是如此。一些“外人”也无法获得土地,如移民或者属于某些特定种族或宗教的人,或者印度某些地区的“非农阶层”(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阻止放债者买下农民的全部土地)。对土地的用途可能也会有所限制,尤其是以“城镇规划”的名义,对土地的使用进行地理分区。也可能会限制租期,有些国家土地无法买断,只能租用,而租约的租期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难以从事长期投资。如果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出现一些困难。发达国家有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但是还有很多地区,当有人购买土地时,可能遇到有关土地边界或卖方权利的法律问题。厘清权利是经济增长的必备条件。

虽然大部分制度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愿意的话,他就可以卖掉自己的土地,然而,整个社会对出售或出租土地的意愿却有所不同。土地所有权经常会联系到家族荣誉,这会使人们不愿失去自己家族世代相传的土地,有时他们的祖先就埋在那块土地下面。土地所有权也会与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相联系,因此,在有些人看来,土地主要的并不是一种生产手段或财富来源,而是地位的标志,即使每年都要失去可观的收入,也要留在手里。在那些土地分布非常不均的国家,比如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少数的统治阶层,这种思想往往大行其道,而在所有权较为分散的国家,购买或者租赁土地更为容易。家族情感或政治情感附着于土地所有权,就会降低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源的流动性,进而制约经济增长。存在这种情感会使有些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建设铁路、将大的地产分为小农场或者相反而采取措施,强制出售土地,也可能采取措施,强制实施土地交易,以实现整合计划或城镇规划。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土地的买卖仅依据其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当然也没有一个国家,非经济因素对促进产出增长的方案完全没有负面的影响。

如果太容易获得某些自然资源会使其受到损害,有时出于社会利益也会限制对土地的使用。土地的某些使用方式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这一自然资源。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采矿业,其他的例子还包括在肥沃的土地上修建飞机场,或者在某些地方竖起丑陋的建筑,从而破坏了整个景观。对土地的其他一些使用方法,可能并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农业可以在保持土壤肥力的条件下耕作,也可以在不毁灭森林的条件下砍伐树木,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可能缺乏采取这些环境保护措施的兴趣、意识或远见。限制土地的这类使用也并不都符合公共利益。比如,采掘矿藏,以其收益创建其他设施(包括学校),这可能更符合公共利益;修建飞机场的好处可能也要大于在上面种地的收益。但是,限制土地的这些使用并不一定危害增长。相反,控制土地的使用对于增长可能至关重要,因为很多社会都曾吞下浪费自然资源的苦果,比如耗尽了土壤的肥力,毁坏了森林,采光了矿藏,但是又没有利用这些收益形成其他的资产(见第6章的“规模和产出”)。

我们从土地转向劳动。如果想要获得大规模生产的好处,就必须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中,组织大量的工人,将其置于集中的控制之下。而且,因为增长包含了变动,劳动从某些企业向其他企业的流动也是必需的。在强制社会中,这种流动可以通过发布行政命令来实施,告诉工人应在何处工作,即使民主社会在战争时期也会求助于类似的强制。然而在和平时期,民主社会依靠市场机制,剩余劳动被释放出来,有劳动需求的企业通过提供工资来竞争这些劳动者。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流动依靠的是工资性雇用。在一个每个人都拥有足够的土地,以满足其需要的社会中,获得劳动非常困难。因此,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创造出一个无地阶层。这可能是通过剥夺农民的土地来完成,在某种程度上,英国的圈地运动起到了这种效果;这也可以由人口过剩来实现。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任何建立在大规模组织基础上,并适应各种变化的体系,都要依靠一个挣工资的阶层,否则经济增长就无法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高的人均收入和人口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无论是对于劳动需求而言还是对劳动供给而言,这两者都无法兼容。人均高收入与收入支出中只有较小比重用于食品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换个说法,与人口中仅有较小比例从事农业生产有关。像美国这样高效的国家,人口的1/6从事农业生产即可养活全部人口。即使一个国家依靠出口农产品来换回工艺品,按照当前较高的生产效率标准,也只需要不超过1/3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反对人们离开土地,对于政治动员或富有诗意的乡愁而言是一种有益的资源,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一个需要将大部分人口投入到农业生产的社会,只是展现了它的低效。然而必须记住,很多对人们离开土地的反对,实际上是反对强制性的无产阶级化。如果非洲人因为高额的税收负担,从保护区中被赶出来,不得不去矿厂工作,用任何衡量产出的方法来计算,这都意味着大量产出的增加,然而大部分的状况将会恶化,他们的土地将无人耕种,他们的妻儿很多年都要孤独地留守在原地,忍受饥饿,他们的部落组织和伦理规范将受到严重破坏。就像我们在附录中强调的那样,产出的增长与幸福或福利的增长并不同步。幸运的是,他们也并非总是反向而行的。

对获取劳动这种资源的限制,不仅是广泛的土地所有权,也包括将人们与特定的职业或雇主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比如奴隶制、农奴制、种姓制度、种族偏见或者宗教歧视,也包括一些制度,会使人失去寻找有报酬的工作的激励,比如大家庭体系或慷慨的社会福利规定。所有这些制度都降低了劳动的流动性,使新企业或新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也更加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新产业的拥护者,无论政府还是私人,通常都会反对这些制度。农奴最好的朋友经常是那些新产业中的雇主,他们无法获得企业需要的劳动者;如果南非联邦或美国南部各州的工厂企业能够迅速增加,黑人的状况也可以得到更快的改善,这比其他方式更有效。这也是为什么强权阶层总是反对经济增长,因为增长会削弱他们统治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政府对获取劳动资源并没有实施管制,在缺少奴隶或类似的劳动者的情况下,雇主与工人会按照各自意愿,自由地签订合同,而现在的劳动合同会有各种限制。某些合同是被政府所禁止的,比如雇用童工或在采矿业中雇用妇女。一些国家规定了最长劳动时间或最低工资。政府可能会对学徒制实行管制,保护工会的权利,如此等等。其中一些禁止措施可能会阻碍经济增长,但是,这些做法并不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接近消费者的权利。经济增长要求那些具有新思想的人,可以自由地将其付诸实践,哪怕这会给他们的竞争者带来损失。增长要求自由竞争,同时增长也会对竞争者造成伤害,从而激起了抑制竞争的努力。当我们讲人们应该自由地将其思想付诸实践时,我们指的是那些增进竞争的思想,那些限制竞争的思想,比如排他性的合同或市场份额的约定都会损害增长,因为增长依赖于竞争。

新思想的竞争,如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或分销手段、新的款式、新的供给渠道,都会给另外一些人造成损害,比如那些拥有的财富与过去的产品或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人,或者那些资源不具有“流动性”的人,因为他们不易适应新的思想,或者他们不能转到新的职业或行业中而不遭受任何损失。从这种意义上讲,大部分资源是不可流动的。如果工作需要特定的技巧,那么劳动就是不可流动的;在少数几个产业之间,劳动仍具有流动性,但对于不同的职业,就会丧失这种流动性。土地和可再生产的资本或多或少也是不可流动的。因此,所有人都有动机去限制竞争,一种“本能”会让我们与他人竞争,另一种“本能”则会阻止他人与我们竞争。在劳动领域,某些由群体制裁来实施的限制性惯例是不言自明的,比如工会或行业协会对限制性学徒制的规定;抵制证照价值的“稀释”,坚持必须通过规定的测试,有时这对于公共利益而言是必需的,但有时候却不是如此;这使获得某些技能变得非常昂贵;工作的界定非常僵化,比如在建筑行业,或者对牙医和牙科技师的区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抑制竞争,甚至会破坏对方的机器,谋杀或恐吓竞争对手。相似地,在商业领域,市场份额约定、价格协议、合并、排他性的进入许可以及所有其他的手段,都是为了使市场恢复“秩序”。

经济增长确实会引起变化,从而激起对竞争的抵制,尽管如此,市场规模扩张越快的社会,竞争越容易被接受。这可能是由于与停滞的社会相比,快速发展的社会更容易避免损失。如果某人在一个产业中投资过多,以后必然会承受某些损失,但是,如果收入处于长期增长中,需求将会赶上供给,收入增加得越快,损失的时间持续得也就会越短。同样,假如由于技术的变化,某人在一个产业中失业,如果整个经济一直处于扩张中,他就更容易在别处找到工作。因此,经济增长会让人们的生活发生更多的变化,使之不易长期居于同一个地方,但是增长也总是会创造出更多新的机会,因而与较为稳定的社会相比,发展中的社会对垄断性保护的依赖会更少一些。而且,在出现了经济增长的社会中,垄断造成的损失更为明显,因此反对垄断的力量也越强。与相对停滞的社会相比,在经济快速增长的社会中,公众一般更喜欢竞争,也更拥护政府为保护竞争所做的努力。

垄断造成的损失,在经济增长领域比其他经济领域更为明显。大部分经济学家有关垄断的著述都是关于一个晦涩的主题,其意义对普通公众而言很不明显,因为经济学家的文献讨论的主要是垄断对“一般福利”产生的影响,分析“本该”决定资源分配的“边际”比例。一般公众了解较多的,也更为关心的是垄断对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这个问题与个人偏好息息相关,而由于垄断受损的个人与受益的个人,其偏好肯定有所差异。因此,如果讨论垄断的时候不考虑对于经济增长的偏好,那么这种讨论或者是晦涩的,或者对一般公众而言没有意义,又或者问题确实存在,但无法解决,除非假定一群人的偏好比另外一群人更为重要。这样,按照个人的意愿,有人赞成劳动者的垄断,但反对商人的垄断;有人赞成零售商人的垄断,但反对制造商的垄断;有人赞成农民的垄断,但反对工业家的垄断;有人赞成书商的垄断,但反对医生的垄断,如此等等。如果公众对于垄断持有某种特定的态度,可能只是赞成某些好的垄断,而反对某些不好的垄断。一个最为贴近的例子就是,人们更为偏爱弱者的垄断,反对强者的垄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总是更为偏好有效率者的垄断,并反对没有效率者的垄断。

另一方面,无论对垄断的态度以及垄断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有多大的差异,在一个已经习惯了经济增长的社会中,大部分人都会同意,促进增长的垄断是好的,而制约增长的垄断则是不好的。其原因在于,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了增长的人而言,他们大部分都相信,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展现的前景相比,增长带来的希望要重要得多。如果人均收入每年增长2%,10年后每个人的状况都比原来要改善22%,这比在没有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两个阶层之间任何可能的收入再分配都要更好。如果我们再考虑这一事实,即经济扩张本身也确保了个人免于遭受由竞争引起的严重损失,就很容易明白,为何扩张的社会比停滞的社会更愿意接受竞争。

这并不是说垄断必然与经济增长不兼容。相反,从重商主义者开始,一些拥护者就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垄断是经济扩张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设置了特定的条件,他们的论证更有说服力。他们对垄断的论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为达到特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有效率的运营,垄断是必要的。其次,在发展的某些早期阶段,垄断也是必要的。

如果一个产业由于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的运营成本将会下降,直到满足市场所有需求时都是如此,那么,只有一个企业就比存在多个企业,产品成本更低。对于垄断而言,这并非一个决定性的证据。因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们必须考虑垄断的存在经常会扼杀创新精神和进取心。因此,如果规模经济不显著,从长期来看,在竞争可能实现时,坚持竞争可能成本更低,因为对垄断的保护虽然在短期会降低成本,但最终会导致停滞。任何情况下,都要仔细权衡利弊。

如果规模经济很显著,竞争过程经常会产生垄断。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将小企业赶出市场,除非小企业专注于为小规模的市场提供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然而,有时从一开始就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成本会更低,比如规划煤气、电力和水的供应时就是如此。有时竞争的最终结果并不是只有一家大企业,而是两家或更多的企业达成协议,停止相互竞争。这类协议有时会降低生产和分销的成本,但是这并非它们的主要目的和后果,其主要目的和后果仅是抬高价格,从而实现收入由消费者到生产者的再分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协议确实会降低成本,如果这类协议可以导致生产的标准化或简化,降低成本的作用最为显著。有时会缺乏类似的协议,企业就要生产各种尺寸和型号的产品,以维持市场份额。这类协议可以使每个企业专门生产少量型号的产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有时这也会导致供应市场的产品型号总数较少;有时通过对市场按照区域进行分配,从而降低营销和运输成本。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和价格的协议只是例外,而不是通则,但是也确实存在。

大规模生产的另一个好处也被提出来,作为垄断对增长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因为只有垄断才有可能负担得起当代研发所需的巨额费用。这一论证有几条不同的线索,有必要分开来讲。首先,并非所有创新都要求大量的支出。很多传统的创新和改造仅需要个人花费少量的资源,小企业也可以进行大量的创新。成本高昂的发明都是依靠由受过高等训练的化学家和物理学家组成的团队来完成的,这在化学和电力工程行业都很明显。其他一些行业,如钢铁制造业,也需要受过高等训练的团队发挥作用,但是在其他大部分行业里,机械天赋和具有创造性、富有活力的头脑是实现创新的最佳配置。其次,垄断与规模并不是一回事。卡特尔或瓜分市场份额的垄断协议并不依据单个企业的规模,也很少联合进行研究活动。更准确地说,在一些特定行业中,中小规模的企业无法为某些研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这些行业中的大企业具有创新的优势。第三,如果可以合作进行研究,或者在政府的实验室中可以进行这样的研究,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抵消大规模企业的创新优势,英国某些制造业和大部分国家的农业就是如此。外部的研究机构确实不能完全替代企业内部的研究部门,后者可以随时关注企业日常遇到的问题,并随之调整。另一方面,需要做昂贵的研究的也不是这些日常问题,而是那些取决于科学前沿进展的重大的长期工作,合作的或政府的实验室可以从事这类研究,这样做还有一个附加的好处,即研究成果可以在整个产业中更快地扩散。这当然不是说研究只应局限在为整个产业服务的实验室中,相反,这样的实验室与大企业的实验室一样,都有可能错失研究中更有成效的线索。我们只是讲,通过合作性组织,小企业的劣势可以被克服。研究不能作为垄断合理性的证据,因为研究上的垄断会导致科学进步的终结。(在第4章的“发明和研究”中我们将更全面地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还没有完成对企业规模的讨论,因为研究和开发之间还有所区别。合作研究确实可以取得与大企业实验室研究相同的结果。但是到了开发阶段,企业可以投入大量资金,将创新应用到商业开发中,企业在这方面更具优势。有能力资助昂贵的科研费用,这是大企业不可否认的优势之一,就像企业利用生产的规模经济一样。有时这些优势会导致垄断,有时如果不先形成垄断,就无法利用这种优势。在一些产业中,垄断促进了增长,这只是偶然情况,实际上是规模促进了增长,而规模与垄断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我们绝不能将这种偶然情况夸大为所有企业和所有情形的一般规律。

除了这些规模经济的问题,在新产业发展的初期对其实行保护可能是值得的,只要这种保护在此后合理的较短时间内被取消即可。1624年的《垄断条例》(Statute of Monopolies)第一次为这一命题提供了法律支持。在经过了两代人的激烈争论之后,这一条例得以实施,规定对创新予以保护,但这一保护在某一特定年限后停止。这是我们专利制度的起源。那时的创新比我们现在的含义更广泛,包括从其他国家引进的新产业,无论在其他国家这一产业的技术有多陈旧或者存在了多长时间,均是如此。因此,这一条例实际上承认了我们现在称为“幼稚产业”的观点,以及现在阐释有关专利的争论的主要观点。

虽然经过了几个世纪的争论,但与1624年的立法者相比,主要结论没有什么变化。新的想法需要得到保护,因为使其在经济上有利可图需要付出成本,比如研究开发的成本、训练工人的成本、使大众熟悉新商品的成本等。因此,政府也总是乐意以关税、许可、津贴或专利等形式,给予新产业以一定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察各种方法的优点,从而相应地调整保护的类型和持续时间,现在的一些欠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新的制造业,就采取了这类措施。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工业化国家在处理想要得到专利保护的新想法时,不考虑个别的情况,法律为所有的新想法规定了相同的保护年限,并让有关各方在法庭上来决定哪些想法是新的,哪些不是。专利法有很多细节值得讨论,比如应该给予多少年保护,谁应得到保护,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生效,如此等等。但是其基本原则,即一些新想法如果想要得到发展的话,就必须得到有限的垄断性的保护,得到广泛的认同。

同样广泛赞同的还有,保护的时间必须有所限制,否则就会损害增长。这是基于以下的信念,即只有经受必要的压力,人们才更有可能创造和利用新的发明。这同样也基于这样的信念,即新企业总是比老企业更有可能引入革命性的想法,部分原因在于老企业发现保持活力是很困难的,原因也在于老企业在原有技术上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物力,不可能走向一个全新的方向,那会摧毁它们现有的资本。与其他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一样,这些信念也总是有些例外的情况。一些垄断者在引入创新方面极为活跃,一些老企业也成功地保持了显著的活力。同时,很多的创新是由刚进入市场的新企业完成的,也有很大的比例是老企业由于害怕失去竞争力而完成的。很明显,如果新的企业不被允许进入市场,创新的速度就会降低。自由进入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对于新思想要给予一定的保护,使其有机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新生事物免受传统势力的侵害。专利保护服务于第一个目的。对专利法进行持续的检讨以避免滥用,则服务于第二个目的。还需要一般性的反垄断法,防止势力庞大的企业或企业联合通过建立黑名单、独家经营、价格战、价格歧视、限制零售店、垄断供货来源以及其他类似手段,阻止新企业进入市场。起草、解释和实施这样的法律,需要有极好的判断力,因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垄断是增长所必需的,另外一些情况下,垄断对增长则是有害的。由此,这部分法律经常更为复杂和模糊,虽然困难,但是这项工作必须完成。

由于缺少企业家,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倾向于垄断。与更发达的国家相比,在这样的国家投资,风险更大,因为对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具有的潜力了解甚少,在经常发生的危机中,缺乏经验和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家更容易遭遇失败。我们在殖民地贸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种贸易倾向于集中于几家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日本历史上也可以发现,在少数几家财阀的统治下,经济生活变化得非常快。成功的企业家不仅会统治他们最初进入的产业,也会将他们的利益从一个产业延伸至另一个产业,部分的原因是这比将鸡蛋放入同一个篮子里风险更小些,另外也是由于无论作为供应商还是消费者,企业都可以相互帮助。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如银行、保险、商业、交通、旅馆、新闻、制造业等,所有权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并不鲜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家数量越来越多,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投资风险也相应下降,因为对经济的了解积累的更多,对新产业将会遭遇的问题也更为人所熟知。由少数几个聪明的大脑统治整个经济舞台越来越不容易,垄断地位也越来越难以形成和维持。换言之,与“幼稚产业”相类似的,也有“幼稚经济”,与前者相同的是,垄断对于幼稚经济只在短期内是重要的,如果时间过长就会降低经济的活力。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一下支持垄断的另一个观点,这联系到发展经济所必需的高水平的储蓄和利润。根据这一观点,国民收入的一个较大份额落入那些愿意储蓄和投资的人的口袋,比落入更愿意消费的人的口袋要更合适。当然,这一观点不应被推到极端状况,毕竟消费是生产的收入,也会激发进一步的努力,这里讨论的仅是程度的问题。关于国民收入在储蓄和消费之间的分配会如何影响经济增长,有很多争论,这来自于下面的命题,即如果消费太多的话,投资就会太少,但是,如果消费太少的话,投资也会受到抑制。不过,似乎没有理由怀疑,至少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很高的投资增长速度可以保持数十年,且投资机会也不会被耗尽。假定增长与高储蓄可以兼容,下一个问题就是为了实现高储蓄,利润应占多大的比例。确实,资本家以外的阶层通常储蓄很少,但是储蓄也不是完全依靠个人的努力。政府也有可能进行储蓄,它可以向公众收税,然后将其用于公共设施的资本积累,也可以将其贷给私人的生产者。然而,如果政府不能或不愿意进行生产性的储蓄,发展中经济体为了达到足够的储蓄水平,就不得不让利润占较大的比例。即使如此,利润水平也不完全取决于垄断,垄断可能会决定利润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分配,而不是利润在整个经济中的份额。这是大部分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生存工资的水平上,通常可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储备,只有在劳动稀缺的经济中,实际工资的水平才取决于竞争状况。因此,在利润占有较大比例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又由于垄断会抑制创新而对其进行抵制,这两者是有可能同时实现的。(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参见第5章的“国内资金”和“长期停滞”。)

总体而言,垄断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可以说,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垄断更容易形成,也更有益处。同时,垄断在任何阶段都是危险的,因为它会掩盖生产经营缺乏效率的状况,也因为它具有抵制或压制创新的力量。因此,无论垄断可能具有何种暂时的优势,各地的人们都以怀疑的眼光去看待垄断,并寻求约束垄断的力量,这种直觉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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