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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开国六十年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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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唐律》:依法治国的努力(3)

书籍名:《唐朝开国六十年》    作者:齐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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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对死罪的处理比较慎重。贞观元年,他郑重地对大臣们说:“死者不可再生。”如果杀错了人,无论怎样“追悔”,都无法起死回生。他建议今后处决死囚,要由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议定。贞观五年(631),唐太宗又颁布诏令:“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贞观政要》卷八《刑法》)具体规定:处决死罪的,在京城里要两天内覆奏五次,其他诸州仍旧“三覆奏”。死刑审批程序的完善,多少可以纠正一些冤假错案,是唐太宗宽仁慎刑的体现。史称:“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贞观政要》卷五《公平》)“审慎周详”的贞观法制,保障了“贞观之治”的实现,奠定了我国古代刑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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