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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科学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书籍名:《新中国经济学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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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随实践的推进而不断发展变化。在梳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发展脉络时, 有必要弄清我们的起点在哪里。改革开放初期, 国民经济普遍缺乏效率、人们缺乏劳动积极性、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 人们普遍贫困, 生产力处于崩溃的边缘。当时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提高经济效率, 进而摆脱贫困, 因此, 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强调“效率”的作用, 效率的优先地位被逐渐确立下来, 并为社会所广泛接受。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314],这里明确指出了效率的提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同时提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五大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002年, 党的十六大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表述有细微的变化, 除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还对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作了具体的表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 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 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315] 党的十六大之后, 随着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 注重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等提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党和政府的决定、政策文件中。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 就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了。党的十七大将原来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 再分配注重公平”改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16] 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置于生产与分配的全过程来考量。

21世纪初,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 焦点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原则是否继续适用。刘国光指出, 鉴于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 应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 应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317] 应宜逊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先说”) 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缺陷。“优先说”仅注重效率与公平相互矛盾的一面, 而没有注重更为主要的统一与相辅的一面, 尤其是没有注重公平失衡会损害效率, 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应该抛弃“优先说”, 改用“并行说”, 具体的表述可以是“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 即维护适度社会公平以促进效率, 通过效率提高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318]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 提出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认识,“公平”在政策和实践上的分量明显加重。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19], 突破以往人们常常把公平局限于再分配领域的思维定式。且对“公平”的理解也趋于其本质, 即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 这种“公平”观不仅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相一致, 也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相一致, 为确立科学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规范初次分配, 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 对于如何规范分配秩序, 提出“保护合法收入, 规范隐性收入, 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320]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21]

新时代, 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个重要方面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公平实现的全过程来看, 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它们依次继起, 相互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如果起点和过程都是公平的, 那么由此而带来的竞争结果就可以视为符合公平原则, 人们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和接受这种结果。[322] 所以, 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在构筑公平社会的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不过, 这种结果可能包含着公平竞争本身所造成的收入和财富的差别, 而这正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所在。结果公平需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方面, 形成结果的起点和过程必须是公平的, 否则, 它们所带来的结果就不会被社会所认可;另一方面, 这种结果所带来的收入和财富差距不能过于悬殊, 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结果公平除了依赖于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而获得自身价值之外, 它本身还具有独立的价值。这是因为:第一, 结果的公平性接下来会影响新起点和新过程的公平。具体讲,上一轮竞争或上一辈人竞争的结果往往构成下一轮竞争或下一辈人竞争的条件, 从而决定着新一轮竞争的起点和利用机会的能力。第二, 相对平等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更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消费(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消费) 对生产反作用的发挥和劳动力的再生产, 影响着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人性的解放。但是, 校正公平竞争结果的行为是有限度的, 那就是, 它不能损害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转的原动力。因此, 在追求公平的努力中, 首要任务是构建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 以充分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 然后对竞争的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把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控制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关键, 也是实现结果公平的关键。为了实现社会公平, 同时促进经济效率, 首先需要保障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对于起点公平, 要确保社会各阶层, 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子女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对于政府来说, 为使国家走上分配较为平等的道路, 教育政策是最为可靠的办法”,“教育是而且永远是穷人家庭孩子逃出贫困的一条主要出路”。[323] 低收入家庭孩子营养状况、劳动力健康状况、家庭居住条件等也会对起点公平产生重要影响。对于过程公平, 则要求竞争规则公正、透明, 竞争机会开放, 人们有迁徙、择业、投资、交易的自由, 拥有平等获取和利用生产要素的权利。因此, 开放户籍制度、消除各类进入和退出障碍、发展金融市场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等, 都是增进过程公平的重要因素。如果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我们就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社会认可的结果公平。以此为基础, 通过社会保障、低收入群体补贴、消除贫困等措施对竞争结果加以适当校正, 实现更高程度的结果公平。同时, 为了缓解收入和财富差距造成的消费差距, 我们还需要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发展金融市场等措施, 激励富裕群体把大部分收入和财富转化为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 在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收入机会的同时, 缩小社会成员实际消费的差距, 缓解由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所造成的消费差距, 实现更高程度的消费公平和福利公平。

(执笔人:胡家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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