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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解不解之谜

书籍名:《译诗漫笔》    作者: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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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伦斯的《亚当辞世》是我喜欢的诗之一,因此也乐意翻译。在此诗中,托伦斯充分发挥了他风格的特长:一方面是他对生活有细腻入微的体验和深切的人道主义关怀,另方面则是他对诗的音乐性和节奏感有特别敏锐的耳朵。但也正因其蕴意丰富和音乐性强,译这样的诗构成很大的挑战。

作为译者,我是喜欢挑战的,尤其是语言的高质量和独特性构成的挑战,因为这种挑战每每能在“诗不可译”的悬崖陡壁间开辟“可译性”的攀岩小径。正如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在《译者的任务》一文中所说,可译性取决于原作的水平,即原文语言的质量和独特性。一篇原作的“语言的质量和独特性越低,其作为信息的程度越高,它对翻译而言就越是一块贫瘠的土地”,相反,“作品的水平越高,它的可译性也就越高”。这里说的“高”当然并非指“容易”。

让我们——译者和读者(译者也是读者)一同攀岩,试着边读边译这首诗。

在《亚当辞世》中,诗人借亚当之口,试解人生的悖论或斯芬克斯的不解之谜。亚当——人的代表——从乐园的混沌贬落尘世受苦受难,到最后辞世之时,他会怎样回顾一生?他对受苦受难的一生会如何评价?这可是个世界上分量最重的问题。谁敢替亚当来回答,需要有大气魄,大胆识。

原文诗题Adam's Dying,其中动名词“dying”指的是亚当临死辞世的过程,与名词“death”颇有差别。假若诗题是Adam's Death(亚当之死),表明此诗是在客观化地描写一件事实;而诗题选用Adam's Dying,则表明此诗是在主观化地描写亚当垂死的心理活动。在我听起来,名词“death”就像一块生硬的石头,动名词“dying”则像一条潺潺的河流,感觉是迥然不同的。现在诗题译文选用动词短语“辞世”,着重表现的就是亚当作为主体的一种行为,一种态度。

诗开头,亚当的感受非常自然,合乎逻辑:人贬落尘世是上帝的惩罚,是承受最大悲苦。他不但失去乐园,遭受磨难,还要面对死亡,这不是虚幻的梦,而是始终笼罩在他头上的严酷现实:

Adam's Dying

R. Torrence

He dreamed first

Of what seem

The things worst

In the dream:



The lost bower,

The grave's drouth,

The sword's power,

The worm's mouth.

亚当辞世

飞白 译

他先梦见

坏的事物,

能梦到的

最大悲苦:



失却的园,

干枯的墓,

刀剑的戮,

蛆虫的腹。



这里先要插叙一笔,讨论一下这首诗的独特节奏。英语原文用的格律是“抑扬格二音步”,第二音步省略轻音节,只剩单个重音,从而形成了“抑扬、扬”或“轻重、重”的二音步三音节节奏。偶尔,第一音步也省略轻音节(如下文中的“Eve's breast”一行),只剩了“重、重”两个音节,但“二音步”节奏不变。结果,每一步都仿佛承载着高度浓缩的思想的分量,使人不论朗读或默读都快不起来,这是擅长风格的托伦斯的独特设计。这种节奏,在以五音步十音节为常规的英诗中真够得上是惜墨如金,极端简约!我们知道,即便以简练著称的中国诗,通常至少也要四言、五言,两三个音节一行的情况同样十分罕见。

我的译文采用了四言体。因汉语诗律没有“音步”概念,卞之琳提出的翻译方法是把两字“顿”或三字“顿”当作音步来使用,那么,我采用的四言体相当于“二音步”,与原诗节奏基本对应。当初也曾考虑译成三言体,这也相当“二音步”,而与原诗的三音节诗行更为近似(但仍不能称为“对等”,因为中文三言句的逻辑重音是“重轻、重”,不像原文节奏)。不过我稍一试验,就发现这样一来,译文的《三字经》味道太重了,在中国文化背景(或曰“互文性”)中流露出一股说教气息,不适于抒写亚当辞世的豁达胸怀。不仅如此,若译为三言诗,势必要纯用文言,显得与当今现实脱节,从风格角度考虑也远不如古今通用的四言诗;只有在四言诗框架中,我才能大量运用白话汉语的“的”字结构,来仿制原诗中大量的英语所有格“-'s”结构句型,这本来是此诗在风格学上的一大特色。

亚当并没有在痛苦中沉溺。他超越苦难,梦见了尘世中的好的事物。我们知道,梦中常常重现以往经历,这里亚当的“梦见”也非虚拟,实际上就是他一生图像的快速回放:



He dreamed last

Of good things:

The pain past,

The air's wings.



The seed furled,

The stirred dust,

Sight's world,

The hand's thrust.



然后梦见

好的事物:

空气有翼,

带走痛苦。



泥土翻转,

种籽卷舒,

眼里世界,

手里的锄。



不同于乐园里的惰性存在,人在大地上开始了作为劳动者的真正生活,“好的事物”便从自力更生开始。这两节诗写亚当耕种的图景,歌颂劳动和自然,有如陶渊明的“有风自南,翼彼新苗”,带给我们春风拂面般纯朴清新的气息。

这里我们再插叙一笔,说说此诗的韵式。原诗韵式是英诗常规的“abab”(即每小节一三行押a韵,二四行押b韵),每节换韵。我的译诗为了逼近原作的形式和输入外来表现方法,通常比较严格地遵照原诗韵式,但在译此诗时一反常规,没有沿用abab韵式,却采用了归化中国诗传统的“xaxa”,一韵到底,全诗跟随首节的“物——苦”押韵(在新韵部里为“姑苏”韵,但以仄声韵为主,因主题较为严肃沉重之故)。这也是比较了效果优劣而作的选择。

比较的背景是:英语同韵词数量很少(平均每韵七个词),所以押韵必须每节换韵,成为英诗常规;又因为英语音韵形式繁复多样,每韵重复一遍(仅出现两次)就足以互相呼应,留下鲜明印象,而在中文里一个韵往往需要多次重复才行。所以一韵到底的现象在中文诗歌中是常规,在流行歌曲中甚至行行同韵(作“aaaa”式);而在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中却几乎找不到一韵到底的(西班牙谣曲押宽泛的元音韵,大概是唯一的例外)。

由于《亚当辞世》诗行特别短促,中译文若也按abab韵式每节换韵,就会给人跳跃性过强、情绪急躁不安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在本诗的英语原文里是完全没有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克隆原诗韵式就不是明智之举了,而选择归化式的一韵到底,倒与诗中亚当的心态更为合拍。我的译诗主张是尽力模仿原作风格,逼近原作的形式。但所指的是总体的模仿,每个细节笔触的处理都得服从这一总体。

我们不得不花篇幅来研讨诗的形式及形式在译文中的重塑,因为艺术是情感的形式化;“语言的质量和独特性”寓于形式之中,一首诗的真正内容或诗性内容也寓于形式之中。诗与“作为信息的程度”高的文本(即其功能在于传达信息的文本,如新闻报道或科技说明书)性质完全两样:后者是可流动的信息,是“液体”,不太讲究形式,好比一瓶可乐,不论你倒进杯里或碗里,它的内容或信息量不减,都仍然是可乐;而诗却是“固体”的,不能剥离形式,好比一尊维纳斯像,只要改变其比例、歪曲其五官形象,尽管塑像的大理石“内容”不减,诗或艺术已不复存在。

而由于译文是在译入语文化环境中的重塑,关涉到译入语读者接受的形象,就愈增其复杂性。

话说回来,因为我选用“物——苦”韵贯串全诗,受此限定,个别韵字的选择从音韵角度考虑较多,而在词义上便得稍作机动。如原诗第二节末行的韵词“mouth”,本来是蠕虫的“嘴”,我译作了蛆虫的“腹”。反正都是隐喻死亡,且后者在中文里达意效果更好(所以,虽是考虑音韵,又不完全是考虑音韵)。原诗第四节末行的韵词“thrust”,本来意思是“猛然用劲”,我译成了手里的“锄”,把动作置换为工具,比原文具象化了,原因也是一样。(按:原作者用“thrust”是为了与“dust”押韵,这在英语中虽非险韵,可选的韵词也为数寥寥,如just、must等还是虚词,用不上的。)在这一节里,我破例地用了两个平声韵“舒”和“锄”,以衬托诗的情调从苦难压抑向光明开朗的转变。中国现代诗韵不拘平仄,但中国耳朵对平仄依然敏感。



Thought's birth,

The mind's blade,

Work's worth,

The thing made.



The wind's haste,

The cloud's dove,

The fruit's taste,

The heart's love.



思想发芽,

心灵拨雾,

劳作的值,

制成的物。



风的奔驰,

鸽的飞舞,

果的甜美,

爱的热度。



脱离乐园的混沌昏昧后,在劳动中诞生了人的思想,这是崭新的事物。心灵从此睁开了眼睛。这里,既是为音韵,又不全是为音韵的缘故,我把具象的“blade”(心灵的“刀锋”)译作了心灵“拨雾”。——这次是作了一个反向机动,把工具置换为动作,换回来了。(按:翻译学中素有“补偿”[compensation]一法,好比是在市场上,这次交易中赊欠的,该在下次交易中偿还。)在诗和语言中,工具及其功能构成一对借代关系,从而有了互换的基础。

这几节诗,作者写尘世之福惜墨如金,只用这么区区数语,充分呈现出生活的美好,真显出言简意赅的笔力。



The sky's dome,

The sun's west,

A man's home,

Eve's breast.



The wave's beach,

The bird's wood,

Dreams, each,

But all good.



天拱穹窿,

日赴西途,

男人的家,

夏娃胸脯。



浪打沙滩,

鸟归林木,

数梦历历,

都似有福。



时光飞逝,生命有涯。“天拱穹窿,日赴西途”的宏伟壮阔,体现了亚当走向终点时的坦荡胸怀;“男人的家,夏娃胸脯”的温情缠绵,又传达出他贬落凡尘后培养起来的爱和承担、责任和归属。面对斯芬克斯之谜,亚当起初实在难以回答,故而延宕至今,临到再也无可延宕之时,他终于拿出真正男子气概,直面难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既然坏的事物与好的事物一定要捆绑销售不可分割,那么我愿欣然承受,并且对它作出是“福”的总体评价!

“浪打沙滩,鸟归林木,数梦历历,都似有福。”——这催人泪下的句子,是全诗情感聚焦之点。矛盾心绪浓缩其中,万般纠结在此化解,正像龚自珍吟的“未济终焉心飘渺,万事都从缺憾好”,亚当以复归平衡的心态辞别这个万般苦难而无比美好的世界。



Life finds rest

Where life rose.

Which was best?

The heart knows.



生的起点——

生的归宿。

什么最好?

心里清楚。



这是诗人代替亚当,对不解之谜所作的试解,因而,不可能是替你替我作出的统一答案。这不是高考,这是更高层次的大考,没有标准答案,人只能独立答卷。“什么最好?心里清楚。”——世上没有笼统的心,说的是你的心,我的心。在答卷上诗人留出了巨大的空白,给每个读者,给每个来到了尘世和将要来到尘世的过客。

由于“诗不可译”,以上我的翻译和阐释同样是对不解之谜(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的一种试解。就像几个画家面对同一风景会画出迥然不同的风格和情调一样,几个译者对同一首诗也会作出非常不同的解读和阐释。因为在书刊里我尚未见过别人翻译《亚当辞世》,我抱着很大的兴趣在网上搜索,果然找到此诗的一种中译文,请允许我转录如下:

亚当之死

GabrielatAraby 译

起初

他遇见

可恶

的梦魇:



废弃的孤亭,

荒凉的坟场,

宝剑的力量,

蠕虫的口腔。



最后他遇见

美梦黄粱:

痛苦逃散

风的翅膀。



种子卷起,

尘土飞扬,

视觉的奇迹,

刚猛的手掌。



思想的出世,

头脑的刀锋,

辛劳的价值,

杰作的完整。



风的匆忙,

云的鸽子,

果实甜香,

心灵调制。



天空的坟墓,

西归的太阳,

男人的乐土,

女人的乳房。



浪打滩岸,

鸟落枝头,

梦着,它们,

都已足够。



生命终于靠岸

在那儿它腾升,

哪个是上选?

心眼通明。



作为懂得译诗甘苦的译者,我十分尊重同行的劳作成果,不能妄加评论,只想看看译文间有些什么差异,尤其是阐释学上的差异,互相参照切磋。

比较起来,在诗的节奏方面,我的译文用的是四言体(二音步),而网上译文用的是长短句(不论音步);在韵式方面,我的译文一韵到底,而网上译文的大部分诗节仿照了原文韵式(abab式,每节换韵)。这说明谁也无法在几个方面全都贴近原诗的形式:在节奏上是我的译文相对贴近原诗的形式,而在韵式上则反之。对内容的解读和阐释方面也是见仁见智:我的基本解读是,亚当最终把贬落尘世归结为“福”;而网上译文则反之,认为亚当把尘世归结为“黄粱一梦”,一心期待着死后向天国超升。这真的极为有趣。常言道“诗无达诂”(或在某种程度上诗无达诂),叶燮论诗则说“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8,答卷上又给每个读者留出了巨大的思考空间。

末了介绍一下:《亚当辞世》的作者托伦斯(Ridgely Torrence,1874—1950)是20世纪早期的美国诗人、剧作家,关切社会公正,著有戏剧集《为黑人剧院而作》,诗集《百灯之屋》、《赫斯珀里得斯》等。他超越成见,为美国黑人演员编剧,并首次在百老汇上演。他也是美国的诗坛“伯乐”,曾鼎力扶持新生力量,在他任诗歌编辑的多年间,热情刊登了史蒂文斯、博根、弗罗斯特、泰特、克莱恩等后来著名的诗人在尚未成名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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