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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忠实一辩

书籍名:《译诗漫笔》    作者: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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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译忠实不忠实问题,历来争议不断。起初,争论的焦点不外乎是“我忠你不忠”;语言学派兴起后变成“忠于哪个层次”的问题;操纵学派再把它变成“忠于谁不忠于谁”的问题;硝烟弥漫中又拦腰杀入一支解构主义新军,釜底抽薪,把焦点变成了“忠实根本不存在”问题。于是争议更像一团乱麻,连找头绪都难了。

翻译“忠实”的概念包括“信”和“等值”(equivalence)或译“等价”、“对等”概念,近来遭遇严重挑战。

我认为要求翻译“忠实”并没有错,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商家卖的“品牌”产品是原装的,而译者提供的“品牌”产品却要经翻译加工,不是原装的了,而且由于加工工艺之复杂,已不可能与原文等值。这样,译文声称的“忠于原文”便有疑问,质疑“忠实”也事出有因了。

面对诸多质疑,拥护“忠实”派义愤填膺,努力把争议拉回到“我忠你不忠”的原点,转成了一个怪圈。

在这场纷争中,具体说说我的立场和看法:

翻译的属性规定译文不是“原创”而是“重写”,因此译文对原文有黏附性;

要求忠实是翻译的本质属性,不能推翻;

但所要求的“忠实”只能是某些维度、某个功能、某种程度上的忠实或努力逼近;

而全面忠实、百分之百忠实却是无稽之谈,这无须解构,就是明摆着的;

翻译不可能“等值”,外国文本和中国文本之不能等同,就如同外国人和中国人(在面貌、身材、语言、文化等各个维度)之不能等同,要求“等值”本来就是不合理要求;

因此忠实是相对的,而不忠实是绝对的。

人们往往把“忠实”看得较为轻易,我说“不忠实是绝对的”怕会惹一些译家不高兴,所以在此篇中我得先为不忠实一辩。

常听得人说:不管它什么艺术形式,只要我将文字“如实译出”,就做到了忠实翻译。这样说的问题在于:“忠实”涉及的首先是文本/语篇整体的形式和功能,而不是每个字的词义,译解文字并不是译文的功能而是词典功能,诗和词典总是有点不同的是吧?尤其是像诗、歌曲、剧本乃至于双关语、绕口令等艺术形式,如仅译词义而放弃其形式及功能,就等于不译。你说我只要译出文字,诗中的“神”也会跟过来,那好,我们暂且不谈精妙艺术品通过狭窄翻译“信道”的信息科学难题,简单点儿,就说一头猪吧:要猪通过一根自来水管大小的管子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在肉类加工厂里,破坏其猪的形式而做成肉糜,就可以顺利通过绞肉机出口的管子灌入火腿肠中。但你并不能据此下结论说:“我已经成功地、忠实地把猪通过了管子。”你瞧瞧哪还有猪啊?猪的肥头大耳的神态并没有“跟过来”。因为放弃了猪的形式,它就不复是“猪”而是肉糜了;同理,放弃诗的形式而译出词义,它就不复是“诗”而是词糜了。

退后几步说,即便不谈译诗,就说“如实译出”文字词义吧,也不要小看了文字,由于跨语言跨文化,要达到“如实”又谈何容易。恐怕也只有“氢”、“氧”等纯科学而毫无文化积淀的文字能做到语际“如实”或等值,而“气”字就不能;“水”字仅在H2O的意义上能做到语际等值,在其他意义上则不能。再举个最简单的动词“打”为例吧,如实译成英语是“beat”,然而一进入语言就不那么简单了:打工,打字,打的,打扮,打架,打水,打算,打趣,打杂,打靶,打折,打球,打听,打酒,打分,打赌,打电话,打招呼,打喷嚏,打手势,打哑谜,打旗号,打水漂,打扑克,打趔趄,打灯笼,打哈哈,打毛衣,打个盹儿,打马虎眼,打起精神,打小报告,打她的主意……哪一处译成“beat”还能“如实”啊?生活语言尚且如此,更甭提诗中文字微妙的相互作用了。

“如实”或曰“等值”真不是唾手可得的。即便照原文译音,译的音也不会等值。比如中国人姓徐的“Xu”,到美国人口里不是读成了“zoo”,就是读成了“shoe”。法国诗人Valéry的中译名有“瓦莱里”和“梵乐希”两个,从两个译名的差异就可推知它们与原文发音的差距。再看英国诗人John Donne的中译名,John译“约翰”(源自拉丁)与英语发音丝毫不像,他的姓Donne发音是[dˆn],而汉语没有[ˆ]这个元音,于是被译成了百花齐放的“多恩”、“堂恩”、“但恩”、“唐”等译名,听起来满离谱,我无奈译作“得恩”,取的是“得”字与Donne的元音同为不圆唇后元音,但是口形和舌位仍有差别,辅音[d]也有清浊之别。可见,语言不同,连译个音也不可能达到等值,何况比音更复杂的义。

只有以科技翻译为代表的信息译,而且处理的必须是完全排除文化色彩的特别简单纯粹的文本,才能谈“等值”或近似等值,而绝大部分翻译都谈不上。若放宽尺度,转而用“等效”(读者反应对等)概念似可解决问题,然而“等效”是个模糊概念,是无法核实验证的。拿吃早餐来作比喻:中国早餐的概念是馒头、稀饭加咸菜,或烧饼、油条加豆浆;西方呢,法式早餐概念是“法棍”(baghette au beurre)、羊角面包(croissant)加“欧蕾”(café au lait),英式早餐概念是bacon and eggs,美式则可能是cereal,donut或pan cake。食物种类和口味不同,作为早餐都能管饱,所以可说“等效”;但是有人会反对说:你那个早餐我不爱吃,不能管饱,这又不等效了,可见“等效”之说有点玄。荷兰人吃blauwe kaas(blue cheese),安知是否与我们吃臭豆腐等效?毛利人生吃蛴螬,安知是否与我们吃虾仁等效?跨文化体验一下试试,体验者可能马上吐出来。

既然不“等值”,那就把“equivalence”改译为“对等”或“对应”吧。按卡特福德的定义,翻译只是大致“对应”的替换,例如“阿弥陀佛”大致对应于“God bless my soul”(Hawkes译《红楼梦》),但二者的文化背景和心态却相差万里。通过翻译哪能让异文化读者感受到“阿弥陀佛”的心态?中国叫金星,英语叫Venus,指的是这同一个行星,当然准确“对应”了,但其文化形象却大相径庭:太白金星的一大把胡子“对应”维纳斯的风情万种,给人感受是真正不协调。

到词组层次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字面相似的成语,意义可能大不相同,如“Pull sb's leg”不是“拖后腿”而是“愚弄人”,“Eat one's words”不是“食言”而是“承认自己说错”。“一山难容二虎”和“Zwei Bären vertragen sich nicht in einer Höhle”(一穴难容二熊)寓意恰好对应,但虎在中国占山为王威风八面,德国成语憋屈的窝里斗哪有这般气派。“A peacock among sparrows”恰好对应“鹤立鸡群”,但前者是表现其华丽高傲,后者却是表现其水平超群。再上升到句级,一句诗的意义往往已难以穷尽。诗的缘情重于指事,“却道天凉好个秋”,意义岂在气象?“一江春水向东流”,意义岂在地理?哪怕译者用尽艺术手段“忠实”也难以企及,打打“酱油”难道便完成任务么?

文本/语篇层次的解读,即便在本文化的语境里,往往也需要阐释学。一些论者认为作者原意根本就不存在,另一些论者认为自己能完全把握和复原作者原意,我看都不免偏颇。应该说,作者原意是存在的,又是不可能完全复原的;对作者原意是要认真揣摩的,又是不可能真正把握的;况且阐释是历史过程,文本意义随着历史生长发展,并不凝固在作者写作的时刻。诗无达诂,就许多名著而言,作者已死,只能听凭文本的“被接受”;当代作者即便自己现身说法,他说的意图也不一定就算标准答案。

对翻译而言,跨文化谈“忠实”更成为一个悖论。奈达倡导“功能对等”,要求“译文读者读译文的感受相当于原文读者读原文的感受”,这就含有内在矛盾。试想:既要求译者把莎士比亚、托尔斯泰变成以中文为母语写作的中国人——鼻子不高,黑发黄肤,还不能留大胡子,又要求莎士比亚、托尔斯泰和洋读者眼里的面貌风格一样,保持原汁原味不变,怎么可能呢?这相当于叫译者为广东食客做一席川菜,却要求他做成正宗广味,只许放蚝油不许放花椒,而又要保持麻辣川菜的原汁原味不变,怎么可能呢?

所以,即便在对原作的理解和译文表达俱臻最佳的理想条件下,我们也不能期待原作原意在经艺术模塑的译诗中得到复原。这与郑板桥论画竹的道理是一样的:“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对我们说来,“眼中之竹”是原诗文本,“胸中之竹”是译者的艺术接受和表达意念,而“手中之竹”则是落笔形成的译诗文本,三者间有密切的生成和黏附关系,却不可能相互等同。

因此对译者“不忠实”大兴问罪之师前,最好先作具体分析,弄清原委,看看其中有哪些应体谅的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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