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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

时间:2023-04-12 07:57:09

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7:57:09,全文字数:32134。

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

有”义则为“有的地方”。例(19)(20)是“有”与“或”同义对文,义皆为“有人”。例(21)也是“有”与“莫”反义对文,一义为“没有人”,一义为“有人”。例(22)的“有”与“或”也是同义对文,相当于“有的”。

(三)以异文印证

异文实是表示相同意义的不同的词语。在不同著述、不同篇章中,表达同一个意思而所用词语不同,这便形成异文。古人在引录或酌取成说之时,往往更换其词语,这更是形成异文之主要原因。依据异文,自能由彼知此,因彼证此。

(23)故(国)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24)是以(国)或见神以兴,亦或以亡。(《国语·周语上》)

(25)子有杀父,臣有杀君。(《庄子·庚桑楚》)

(26)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荀子·富国》)

(27)并为人,或贵或贱,或贫或富。(《论衡·幸偶篇》)

(28)人有贵有贱,有富有贫。(李觏《?B江集·教道》)

(29)因辄相命为游,攀援险绝,探讨幽窈,极意所止,有从有否,不为?t也。(王慎中《游清源山记》)

(30)在朝数言事,或从或否,人称其介直。(《宋史·贾黯传》)

凡八例,两两一组,分四组。第一组例(23)(24)出处所记为同一背景,是内史过回答周惠王关于神的问题,意思一样,两例中两个小句整齐对应。(3)例(24)“见神”,据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见”当为“得”字之讹。第二组例(25)(26)中有两个小句完全同义,另两个小句意思相通,不过相应小句在句中的位置有异。第三组例(27)(28)意思也一样,有关小句也整齐对应。第四组例(29)(30)虽大意不同,但是加上着重号的部分说的都是对于他方意见的区别对待。这四组例子,都是一则用“有”,一则用“或”,可见“有”与“或”同义。第一组“有”与“或”义皆为“有的(国)”,第二、三组“有”与“或”义皆为“有的(人)”,第四组“有”与“或”义皆为“有的(意见)”。

二、语法层面

“有”字最基本的用法是用作动词(记作“有V”)。与作为动词的用法相比照,尤可以证明直接用在动词前面的“有”字属无定代词(记作“有P”)。这种证明,在语法层面,可通过结构式的比照来进行,主要是证明下列4个等式成立。等式左端是“有P”加上动词;右端在“有V”和动词之外,或含有名词,或含有名词性成分。等式成立,就表示右端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的语法意义,在左端是由“有P”体现的,这也就表明“有P”具有代词性质。以下取例,注重语法结构之相对应;至于语义,只要大概相接近、相类似即可,不求其无差异。

(一)有P?动?有V?名?动

等式右端的“有V?名?动”结构式,由古至今一直盛行。这个等式的实际含义就是:“有P”相当于“有V”加上一个名词。等式右端名词的语法意义在左端自然是由“有P”体现的。可以说,这最直截了当地表明“有P”具有代替名词的代词性。例如:

(31)又恐所召离民,或有不至,讨之则废役兴事,不讨则日月滋慢。(《三国志·吴志·华?》)

(32)昔富弼累诏不起,亦以朝廷有人不至,甚不得已故也。(程敏政《篁墩文集·行状·李贤》)

(33)会军士有得罪亡入昌城,言官军粮尽,士卒食蔡,辎重在后,步兵未至,宜急击之。(崔鸿《十六国春秋·夏录二》)

(34)后尝有人得罪过海,见黎子云秀才,说海外绝无(柳氏)书。(胡仔《渔隐丛话·后集》卷十一)

(35)俗贵兵死,敛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后汉书·乌桓传》)

(36)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礼记·檀弓下》)

以上六例,两两一组,分三组。每组中前例用“有P”,后例用“有V”。前两组用着重号标出的部分语义完全相同或大致类似,每组中前例之“有P”即相当于后例之“有V人”。后一组“有哭泣之哀”与“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虽语义有较大差异,但语法结构则相对应,通过比照也可知前例之“有P”当相当于后例之“有V”加上名词,等于说“有亲人哭泣之哀”。例(31)“有P”之前用“或”,这个“或”字是副词,“或许”的意思。

(37)道有献工人名偃师。(《列子·汤问》)张湛注:“中道有国献此工巧之人也。”

此例是正文与注文并录。比照注文,则可知正文之“有P”相当于“有V国”。

与“有P”相对应的“有V?名”之“有V”可不用,这便形成了“有P”与“名”的直接对应,“有P”的代词功能尤其显著。

(38)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论语·雍也》)邢?m疏:“设如人君能广施恩惠于民而能振济民众于患难者,此德行何如?”

这里,注文直接以名词“人君”解释正文之“有”字,其“有”字之具代词性就更无须赘言了。

“有V?名?动”结构式可通过结构项的语序变化而形成“有V?动?(之)?名”结构的转换式。这个“有V?动?(之)?名”转换式也可进入上述等式之右端。例如:

(39)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左传·昭公七年》)杜预注:“有亡人,当大搜其众。”

(40)《金?》之书,大有难晓。(马明衡《尚书疑义》卷五)

(41)《武成》如有……之语,皆有难晓处。(马明衡《尚书疑义》卷四)

例(39)正文“有P?动”之“有亡”在这里就相当于注文“有V?动?名”之“有亡人”。例(40)和(41)为一组,两例出于同书之前后卷,内容是议论同一部古籍的前后篇;两相比照,显然可见前例之“有P”等于后例之“有V”加上一个名词“处”。

无定代词前面往往有先行词,其作用是表明无定代词所称代的人或物、事所属的范围,如同上述例(11)“有P”前面的“言”,例(22)“有P”前面的“理”,“或”前面的“词”,此处例(33)“有P”前面的“军士”。若无定代词前面没有先行词,也可通过其他小句或一定的语境来表明其所称代的人或物、事所属的范围。比方说,上述例(20)前文有两个小句:“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道乖者不以咫尺为近。”所以,“有P”所表示的“有人”,其“人”属“志合者”的范围;“或”所表示的“有人”,其“人”属“道乖者”的范围。至于例(35),则可通过治丧的语境,表明“有P”所表示的“有人”,其“人”属“亲人”的范围。

“有P”可称代名词而表示不确定的人、物或事,如果以名词为其先行词,那就形成“名?有P?动”结构式。这个结构式是“有V?名?动”的等义式。

(42)有人不得,则非其上矣。(《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有人不得,人有不得其志也。”

这里,赵氏就是用“名?有P?动”结构式来注释“有V?名?动”结构式的。唯因这两个结构式是等义的,所以译成现代语,先行词就不必“先行”了。比方说,上述例(11)当说成“有的言……”,例(22)当说成“有的理……,有的词……”,例(33)当说成“适逢有军士……”。

(二)有P?动?有V?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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