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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

时间:2023-04-12 07:57:09

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7:57:09,全文字数:32134。

古汉语“有”字无定代词用法疏证①

、别、信,必有所从出之原(源)。(邹元标《答于景素仪部》)

(80)静何有所从出者存乎其中?(罗洪先《垂虹岩说静》)

这里,例(79)“有所从出之原”之“原(源)”是名词,属“有V?所?介?动?名”结构式;例(80)“有所从出者”是“有V?所?介?动?者”结构式。前例结构式可视为“有V?所?介?动”与“有V?名?动”二式之综合式;后例可视为“有V?所?动?者”之等义式,实质是其所包含的“所”字短语之“所?动”繁化为等义的“所?介?动”。

正因为“有”字有无定代词用法,所以可在它与动词之间用上介词,形成“有P?介?动”结构式。介词必须带上名词性宾语才能进入结构式。这里之所以可使用介词,就是因为“有P”所带有的名词意义在意蕴上充当了它的宾语,可称潜宾语。王力指出,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提到前面[2]451-452。“有P”在介词“以”前面,就含有宾语提前的意味。当然,因为“有P”所带有的表示存在的动词的意义,所以不可真正放到“以”的后面。苏轼《孟轲论》述孔子治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而自谓“予一以贯之”,论曰:“(天下)不知夫子之有以贯之也。”这里,“一以贯之”的“一”就是名词性的,意谓一个原则,指的是“大道”。以苏氏之论中的“有以贯之”与孔子之语“一以贯之”相比照,“有”所具有的名词性与其作为“以”的前置潜宾语的意蕴非常明了。再如:

(81)其吝志必有以输也。(战国楚简(6)转录自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3页。释义亦从之。“输”字原作“俞”,似亦可读作“喻”。)

(82)毕竟礼中之和不可见,望先生有以教之。(朱熹《答滕德粹》)

前例“输”义即“抒”,“有以输”意谓以其志趣抒发;后例“有以教之”意谓以其学问教诲我。其“有”字分别有称代志趣、学问的意义。可以形成“有P?介?动”结构式的介词不限于“以”。例如:

(83)津涯虽无限量,而有自起。(虞集《潭心铭》)

(84)若毡裘之族,各有由兴。(唐顺之《稗编》卷七十二)

(85)今幸知母,益知汪子之贤有从出矣。(王廷陈《本贤》)

这里所用的介词分别是“自”“由”“从”。例(82)“有以教之”、例(83)“有自起”、例(84)“有由兴”、例(85)“有从出”分别与使用“有P”的例(71)“有教之”、例(69)“有兴”、例(75)“有起”、例(56)“有出”相当,其“有”字也是无定代词。须注意的是,不能把这个“有”字看成动词。比方说,不能认为例(82)“有以教之”的“有”是动词。因为若把这个“有”字看成动词,那么,“以”字在意蕴上也无宾语,就不成其介词了。特别是下例:

(86)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必先有以自入(纳)也。”

正文所记是晋国赵衰谏重耳所引《礼志》之语,大意谓将有求于他人,必先采纳他人要求;“有入(纳)”之“有”字是无定代词,义为“什么要求”。注文“有以自入(纳)”是在“有”字与动词“入(纳)”之间用上两个介词“以”和“自”,“有”字同正文一样,也是无定代词。如不把注文这个“有”字也看成无定代词,那么不仅“以”而且“自”在意蕴上就都无宾语了。这个“有”字所表示的名词性意义“什么要求”充当了介词“以”和“自”共同的潜宾语。

“有”字虽在古汉语中一直可用作无定代词,但这个用法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的变化过程。记述同一内容,先前用“有P”结构式的,后来多改用“有V”结构式,便是这种变化趋势的反映。当然,也有反方向的结构式改易,但很少。运用辅助性代词“者”字,便是实现结构式改易的最常见方法。上述例(42)汉人赵岐注之用“有P”的“人有不得其志”,到后来则或改成用“有V”的“人有不得其志者”,见载于明初出版的日本足利本《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八十八,这就是一例(这里暂不涉及究竟何是何非的校雠问题)。再如:

(87)人有与曾子同姓亦名参,有人告其母:“参杀人。”(《新语·辨惑》)

(88)人有与曾子同名姓者而杀人,人告曾子之母。(《太平御览·资产部六》)

两例记同一典故,前例出于汉代,后例出于宋代。加着重号部分也是后出者通过“者”字的运用,将先出者“有P”结构式改成“有V”结构式。

(89)饮,所以尚齿也……有饮于乡而正齿位,有饮于党而正齿位。(卫??《礼记集说》卷一百五十六)

(90)饮,所以尚齿……有饮于乡而正齿位者,有饮于党而正齿位者。(乾隆《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五)

前例出于宋代,后例出于清代。后例是前例的转录,也是利用“者”字实现了结构式的转换。

清人刘淇辨“有”字之一义项:“犹云‘或’也。”[4]175又辨“或”字之一义项:“犹云‘谁’也,不定其谁何,故云‘或’也。”[4]279观其“或”字之“或出或处,或默或语”(《易·系辞》)等书证,可知刘氏对于“有”字可称代人的用法,已有所觉察。但是,此种意识尚十分粗略,以“有”辗转而比“谁”,既失于片面,其所说的“谁”与称代物、事无涉,又并不贴切,“谁”表疑问,而“有”之称代并不是疑问。清人王引之释“有”字之一义项:“有,犹‘或’也。”[5]61又释“或”字之一义项:“或,犹‘有’也。”[5]64然而,就其所引以为释的“一有一亡曰有”(《谷梁传·庄公二十九年》)、“或之者,疑之也”(《易·乾文言》)来看,他是把“有”字看成所谓疑词即疑而不定之词的。尽管他在“有”字,尤其是在“或”字条中所举出的书证,其中有些实际是称代不确定的人或物、事的用法,但是他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认识。《马氏文通》则根本未涉及“有”字的这种用法。近代以来,注意到“有”字这个用法的有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1954),但基本上是沿袭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观念。关乎古汉语语法的重要的语法著作,比如,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商务印书馆,1955)、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1956)、杨伯峻《文言文法》(中华书局,1963)、王力《汉语史稿》中册(中华书局,1980)等,对于这个“有”字均无论述,亦未提及。一些专讲所谓虚词的著作同样论述寥寥。比如:杨树达把同属无定代词的“或”“莫”“无”“靡”分别称为虚指指示代名词、无指代名词、无指指示代名词、否定代名词,并对四者均有所阐释,但也未列出“有”字[1]125,18,401,25;王力只提到否定性无定代词,且只有一个“莫”字,未提到肯定性无定代词[2]267-268;郭锡良等讲无定代词,肯定性的只有“或”而未提及“有”,否定性的也只有“莫”[3]328-329。

值得提起的是,杨伯峻对于“有”字这种用法的认识有一个转变过程。他在《文言文法》中未提及,然而其新著中则把具这种用法的“有”和“或”作为指示代词中的分指代词[6]159-160。将这个“有”字归入代词,这是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的进步。不过,其“分指代词”这个名目与“有”和“或”表示称代的实际情况不够吻合。“分”是相对于“总”而言的,但是“有”字有时候就是“单指”,无所谓“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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