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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与偶然概念的语义新释
——兼析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

时间:2023-03-15 04:23:03

必然与偶然概念的语义新释
——兼析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一文创作于:2023-03-15 04:23:03,全文字数:37331。

必然与偶然概念的语义新释
——兼析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

,充分实现认知方面的自由(亚里士多德说的“自由科学”也有这层含意),而且还能在非认知行为中对症下药,成功地应对各种或有益或有害、或必然或偶然的因素,充分实现非认知方面的自由。相比之下,如果人们只有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知识,反倒会陷入双重的不自由:不仅好奇心得不到满足而失望沮丧,非认知方面也很难从心所欲地达成目的。至于自然界的因果关联,既然它们本身并没有“是否一定如此”的分别,当然就更谈不上其“必然”和“偶然”会否定还是肯定人的自由问题了;如下所述,它们只是在具有了对人而言的好坏价值后,才会对于人们实现自由的非认知行为产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效应。

再来看必然和偶然的非认知语义:一旦抽空了它们对人具有的好坏价值,断言必然总是否定自由,偶然总是肯定自由,同样会走向荒谬荒诞。例如,与西方学界的主流见解相反,并不是人们“别无选择”地“一定要有(必不可少)”,因而具有“强制性”的一切“必然(必需、必要、必须)”,都会限制和剥夺人的自由。拿亚里士多德举出的呼吸和食品来说,也许除了故弄玄虚的哲学家们之外,没有哪个正常的普通人会觉得它们的“必要性”否定了自己的自由,相反倒会直接依据自己的生活经历,简简单单地把它们看成是自己维系生存、实现自由的“必要”前提,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还会基于“一定要有”的自由意志,努力争取得到它们,并认为顺畅呼吸或享用美食的活动本身,就构成了自己在这两方面的自由状态(14)刘清平:《自由意志何以必要?——析里贝特的成功实验和自败解释》,《兰州学刊》2019年第12期。。有鉴于此,我们禁不住会怀疑,到底是普通人的生活经历太荒唐了呢,还是西方哲学家们构造的深奥神秘的二元对立架构太荒唐了?

再如,同样与西方学界的主流见解相反,也不是人们“有所选择”地“可有可无”,因而具有“非强制性”的一切“偶然(可能、机遇、机会)”,都会促成和增进人的自由。拿“大树突然倒下,砸死路人张三”的事件来说,尽管不接地气的哲学家们往往在“可能改变或避免”的意思上剑走偏锋地主张,张三原本能够不走那条路而走另一条路,从而躲过这场灾难,但这类振振有词的分析论证恰恰回避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张三正是在既“不确定”大树什么时候会倒下,自己又能“非强制”地“有所选择”的双重“偶然”状态下,走上了那条让自己失去一切自由的不归路的。有鉴于此,我们怎么还能理直气壮地宣布:随机偶然就足以保证人们实现随意任性的自由呢?

所以,只要不把头埋进沙堆里拒绝正视现实,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一条并不复杂的道理:在非认知领域,既不是所有“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都会扼杀人的自由,也不是所有“可能避免”的偶然动向都能实现人的自由。倒不如说,事情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些趋势或动向对人来说是具有好的正面价值呢,还是具有坏的负面效应;或者以同义反复的方式说,无论是必然之“命”还是偶然之“运”,无论是别无选择还是有所选择,也无论是不可抗拒还是能够避免,凡是对主体有益的“好命”或“走运”都会促成人的自由,凡是对主体有害的“坏命”或“背运”都会破坏人的自由。事实上,亚里士多德谈到偶然的时候已经指出:“这种机遇是好运还是厄运,就看其结果是好还是坏了。”(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第224-225页。虽然这句话也是重言式的同义反复,但它不仅赋予了各种“偶然”或好或坏的价值内涵(没有这些内涵,认知层面的“偶然”也就谈不上是对人而言的非认知“机遇”或“机会”了),同时还把这些“机遇”与行为的好坏结果直接关联起来了,点出了问题的要害:不是必然与偶然的形式差异,而是好与坏的价值内容,才是决定人们能否实现自由的关键。比方说,“大树突然倒下”的“偶然”事件到底是促成自由的“好运”,还是剥夺自由的“厄运”,就取决于它是让人凭空得到了一堆木材呢,还是碰巧砸死了路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两千年来那么多的西方哲学大师为什么对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看法视而不见,非要撇开好坏对错的价值内容,一味坚持自由与必然在形式上不共戴天的二元对立架构。

应当承认,必然和偶然在非认知层面分别具有的“别无选择”“不可改变”“不可避免”“不可抗拒”和“有所选择”“可能改变”“可能避免”“可能抗拒”等语义,的确容易误导人们以为,必然的“强制性”意蕴是与随意任性的“自由”正相反对的,偶然的“非强制性”意蕴是与从心所欲的“自由”合二为一的。可是,一旦注意到了非认知层面内在包含的好坏价值,我们就会发现这类见解的荒谬之处了。例如,尽管“世界潮流”的“浩浩荡荡”对个体来说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没法改变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但接下来的那两句话却清晰地表明:不可避免的世界潮流虽然会让“逆之者”陷入失败灭亡的不自由,却同时又有助于“顺之者”达成繁荣昌盛的自由。原因很简单:同一个让人们“别无选择”的世界潮流,只是对于“逆之者”要实现的自由来说,才构成了想要抗拒也抗拒不了的毁灭性力量,而对于“顺之者”要实现的自由来说,则是根本谈不上什么抗拒不抗拒的促成性力量。我们不妨从这个角度理解“好运来了门板都挡不住”的自嘲:谁会真心抗拒对自己有益,能够帮助自己达成自由的好东西呢,哪怕它仅仅是某种“可能改变”的偶然运气?更有甚者,虽然多数人都会把“大树突然倒下”看成是非认知层面上一个“可能避免”的“偶然”事件,但也有少数人会觉得,这个认知层面上纯属“碰巧”的“偶然”事件,对于被砸死的张三来说,恰恰构成了一个非认知层面上“无力抗拒(命中注定)”的“必然”宿命,从而展示出必然和偶然的认知与非认知语义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关联。

综上所述,无论就认知性的原初语义而言,还是就非认知的衍生语义而言,我们都没有理由从必然和偶然围绕“是否一定如此”的区分标准形成的鲜明反差中,直接寻找自由和不自由的分界线。毋宁说,位于认知和非认知层面的各种或必然或偶然的因素,只有通过自身对人具有的好坏价值内容,才会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达成自由发挥出或肯定或否定的不同效应。换言之,人的自由能不能实现,根本不取决于各种有影响作用的因素本身究竟是必然还是偶然的,能不能改变、避免或抗拒,而完全取决于它们对人具有的价值意义是好还是坏。

三、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

在西方学界,如何理解“决定论”和“主体能动性”的纠结关系,也是一个与必然和偶然的关系直接相关的理论难题。同时,与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相似,我们也只有厘清了这对概念的认知和非认知语义,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般来说,哲学上的决定论不仅承认各种东西(包括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联,而且还主张这些因果关联归根结底都是必然的,即便偶然的因果关联也会受到必然规律的支配。拉普拉斯式决定论更是走极端地强调,世界上的所有因果关联都会受到某一种必然模式的单向度决定;所以,如果某个拥有无穷智慧的存在者掌握了当下某个时刻宇宙万物的全部数据,他就能够依据牛顿力学的简单公式,不仅清晰地描述过去任何时候发生的事件,而且精准地预测未来任何时候发生的事件,因为对他来说不再有任何东西是模糊混乱、神秘莫测的了。众所周知,这种决定论观念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受到了量子力学的有力挑战,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更是遭到了各种激烈的批判,尤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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