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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的内在逻辑探析
——基于韩国《农村振兴法》的文本内容分析

时间:2023-03-15 04:34:46

东亚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的内在逻辑探析
——基于韩国《农村振兴法》的文本内容分析一文创作于:2023-03-15 04:34:46,全文字数:51912。

东亚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的内在逻辑探析
——基于韩国《农村振兴法》的文本内容分析

控,以“拉动力”的形式拓宽农村地区市场需求,引导农业及农村发展朝向现代化方向推进。但这种手段强调政策制定者对国内外市场及服务需求的精准定位,且拉动效率量化较为困难。具体内容包括国际交流、事务外包、需求调查。如图2所示,理想状态下,三种政策工具分别从各自角度出发,形成张弛有度的政策合力,共同助力农村振兴事业。

图2 政策工具对农村振兴的作用方法示意图

(二)Y轴:政府间关系维度

韩国作为具有悠久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20世纪60年代由朴正熙政府时期开始实行的中央权威统治模式虽然帮助韩国经济在战后实现了快速恢复和发展,但随着其在由小农经济主导的传统型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农村转型过程中已然逐渐发现,固有“自上而下”的权威政治体制愈难调动其他参与主体投身振兴事业的积极性,亟需“自下而上”民间力量的支援(1)1970年颁布《农村近代化促进法》催生了“农业振兴公社”的建立,但由于制度与实地需求间发生断裂,单纯依靠对农事基础设施的投入难以推动农村近代化目标的实现。资料来源:金松兰:《韩国地方自治下农村社会转型研究》,延边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韩国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日益显著,加之由欧美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销以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思潮[16],韩国内部各界人士重提中央去权的呼声愈发强大。彼时韩国总统卢泰愚在执政期间制定并颁布一系列地方自治法律法规(2)转引自李允熙、刘舒杨、王浦劬:《基于地方自治的韩国央地分权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于1988年对《地方自治法》进行全面修改,并在1991年成功推动韩国地方议会的重新成立。至此,韩国中央与地方的政府间关系发生变化,开始在国家权力体系内部推动央地分权与地方自治进程。这一变化直接体现于农村政策中,并对农村振兴事务的规划与实施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鉴于此,笔者将《农村振兴法》内容中规定的事权主体分为中央直辖、央地协作、地方自治三类。其中,央地协作类别下,根据振兴实践主导者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央主地从、地行央规、央地共治。首先,笔者将历年法条中由韩国中央政府对农村振兴事务进行直接管辖与规定的内容归于“中央直辖”类,包含国内外交流合作事项、农业法规制定、直辖机构及公务员安排等内容;其次,针对央地间为推动农村振兴事业进步而采取协同合作的事项,设置“央地协作”类,并以合作主导者作为进一步细分依据,下涵“央主地从”(意为在中央主导决策的基础上由地方配合政策事项的实践)“地行央规”(意为地方自治团体主动对农村振兴事务的推动进行规划、调整,并上报中央审批)与“央地同构”(意为中央地方对农村振兴过程中的某些事项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开展)三个角度;最后,将地方自治团体因地制宜、自主推动地方振兴事业的内容归为“地方自治”类别。

(三)二维分析框架的构建

综上所述,将政策工具维度及央地政府间关系维度结合于所选韩国《农村振兴法》政策文本的分析框之中,以政策内容类型为X轴,以央地关系下振兴事权分配为Y轴,构建出《农村振兴法》政策的二维分析框架(如图3所示)。这一分析框架构建,既在时间尺度上将韩国经济社会政治大环境的变迁作为贯穿研究始终的基础性逻辑,又使政策分析在工具理性层面得以发展和深化,使研究者能够从央地关系的动态变化中提炼出韩国农村振兴事业的具体实施特征。

图3 韩国《农村振兴法》内容类型与央地关系二维框架图

四、中央主体延续性:政策内容类型与央地关系演变逻辑

(一)政策文本内容编码

如前文所述,研究将政策工具的类型和央地间振兴事权分配特征相结合,构建出韩国《农村振兴法》政策的二维分析框架,将内容的分析类目定义如下:一是政策工具维度,分为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其中,供给型政策工具下涵财政支持、公共服务、人才机构设置、科技研发与推广;环境型政策工具细分为金融支持、法规管制、目标规划和策略性措施。需求型政策工具包含国际交流、事务外包、需求调查。二是央地间关系维度,分为中央直辖、央地协作、地方自治三类。其中,央地协作类别下,根据振兴实践主导者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央主地从、地行央规及央地共治。

政策样本的分析单元是研究的核心要素,其既可以是文本中的单词、符号等有意义的词组,也可以是句子、段落等其他语法单元[17]37。根据设计需求,将研究所选3份《农村振兴法》政策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编码和摘录。具体编码方式是按照:“政策文本编号-条-款-项”形式划分[18]81-98。例如“3-2-2-1”就代表文件编号为“3”,即2014年发布的《农村振兴法》中“第二条(定义)”中第二款“2.所谓‘研究开发事业’,是指……事业”下属第一项内容“甲.确保粮食资源稳定性的调查研究”。最终文本编码情况如表2所示(限于篇幅,仅展示部分编码)。

表2 《农村振兴法》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部分)

笔者团队在确定分析框架与编码原则后,为保证编码信度,依循分析框架分别对所选政策文本进行独立编码,运用NVivo软件实现编码汇总与编码比较。经计算,编码Kappa系数为0.9697,呈现出良好的一致性,编码信度高。

(二)《农村振兴法》的政策内容类型分析(X轴)

从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对所选年份的韩国《农村振兴法》政策文本进行编码,统计情况如图4所示。在该维度框架下,编码数共计261项,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最多,共151项,占编码总数的57.85%;供给型政策工具占31.8%;需求型编码数最少,共27项,占总体的10.35%。总体而言,《农村振兴法》在政策作用力的选择中呈现出以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为主、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为辅的分配模式。

图4 《农村振兴法》X维度政策工具使用情况图

具体而言,韩国政府在农村振兴工作中对环境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偏好,体现出通过间接影响的方式,将政府行政权力渗透到农村振兴事业各方面运作之中。以“法律规章设置”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石,表现为法规管制被频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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